东北网5月9日电记者从黑龙江省人事厅获悉,为支持、鼓励和引导省内专业技术人员加强专利的研制与开发,专业技术人员所获专利,将纳入相关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
据了解,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获得国家专利管理部门授权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1项(共同发明设计1人),专利内容应与申报的专业学科相关;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或外观设计专利3项(等级内额定人员),专利内容应与申报的专业学科相关;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或外观设计专利3项(第一发明设计人),专利内容应与申报的专业学科相关,其中至少一项在实施中推广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