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防病机构将统一更名加强疾控能力制定刚性标准徐杨于杰
新报讯记者徐杨实习生于杰记者昨日从市卫生局获悉,本市今后将进一步加强疾病控制体系建设,降低传染病、地方病和慢性非传染病对市民健康的危害。 市卫生防病中心和各区县卫生防病站将统一更名为“天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天津市XX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到明年年底前,本市将基本建成覆盖城乡、功能完善的市和区县两级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各机构防病人员比例将占47%以上,学历水平较低的疾病控制专业人员经培训仍不能达到大专以上学历水平将被调离疾病预防控制专业岗位,区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筑面积将不少于300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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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市卫生局的要求,市和区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均将设置传染病预防与控制、免疫规划、慢性非传染病预防控制、地方病与寄生虫病预防控制、艾滋病性病预防控制、结核病预防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等机构。
市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将主要负责对重大疾病流行趋势进行监测与预测预警,组建应急处理队伍指导和开展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调查与处置,管理全市疫情及相关公共卫生信息网络。各区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本辖区内疾病预防控制具体工作的管理和落实等。
市和区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建筑规模将根据服务人口、辖区疾病预防控制与公共卫生服务任务和需求量等因素来确定,区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筑面积将不少于3000平方米。市和区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人员配置也将与辖区人口、地域面积、工作任务、服务范围、疾病预防控制任务的难易程度等因素相适应,并留有一定的发展空间。防病人员将占47%以上,检验人员将占18%以上,行政后勤人员则不超过25%。新录用人员将具备医学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其中新录用的疾病预防控制人员将达到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同时,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均会配备一定数量能够熟练掌握疾病与健康危害因素监测、流行病学调查、疫情信息管理、消毒和控制病媒生物危害、实验室检验等相关技术人员,在疫情暴发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能有效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应急处置等相关工作。
<责任编辑>闫新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