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每一位走进KTV的朋友可能从来没有在意过这个问题。昨天,一场题为“向世界知识产权日致敬!”的卡拉OK维权联合行动在北京启动,音像版权市场化保护机制也随之开始进入实施阶段,KTV行业采用盗版曲库,免费使用音像和音乐作品也许将成为历史(详见5月9日13版)。 为此,记者采访了权利、利益的不同方。
音乐人刘欢:做了20年音乐,只有一次收到卡拉OK的版税90元,因为他们用了我一首歌。卡拉OK这种娱乐形式带给百姓快乐,经营者从中获得经济效益,但大家应该想到这都是依托音乐人的创作以及制作方的努力。这些年听到国际唱片公司纠缠音乐版权的官司很多,其实他们在海外有自己的市场,只不过来要他们应得的部分。对于国内唱片业来讲,我们面对的则是自己惟一的市场。没有版权,就是在卡死自己的市场。这场维权行动是个良好开端,它不仅保证音乐人的利益,也将使国内原创音乐事业得到良性发展。
中国音像协会会长刘国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权利人对音乐录影作品享有复制权、发行权、广播权、放映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和出租权等权利,其中卡拉OK经营场所点播音乐录影作品还涉及了复制权和放映权等。卡拉OK使用作品经济收益的合理分配,对音像产业及经营者都将是互利双赢。中国音像协会下设中国音像著作权管理协会,已经通过协议集中了绝大部分(包括世界五大唱片公司)在我国歌厅使用的音乐录影作品的著作权,具备实施维权主体的条件。
正在筹备中的KTV联盟发言人孙禀:我们会支持这个行动,呼吁建立公正、透明的价格体系。但KTV与音乐版权人之间只是生产商和终端销售商的关系,主要应该说服消费者缴纳版权费。当被问到是否会上调价格转嫁到消费者身上时,他说:“目前还不清楚价格,但消费者需要承担版权费用。如果使用正版费用较高,也许会像以前一样继续使用B版(自己拍摄的MTV)。”他没有直接回答KTV经营者的利润是否应该为音乐版权付费。
清华同方北京天语同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副总裁陈玉鹏:我们已经推出了从PPP精确计次,到DRM数字版权保护平台;从VOD数字点唱系统,到NETK网络运营环境以及新歌网网络服务平台,进行了大量卡拉OK版权运营所需的技术准备工作。版权费与营业额的比例很低,不会超过1%,大概每首歌要付一毛钱。但这一毛钱就可以把中国的音乐产业养起来。全国有十几万家卡拉OK歌厅,我们按照一般规律估算,一年点唱次数将达120亿次,每次一毛钱,就将是12亿元人民币。这个数字比正版唱片一年的销售额还要多。半年内将开始实施计次收费,用两三年时间在大多数卡拉OK厅免费推广使用。
记者大概算了一笔账:如果按一首歌4分钟,不停地唱两个小时,可以唱30首歌。每首歌多付一毛钱的话,版权费为3元。这个3元与动辄消费百元以上(包房和酒水费等)去唱歌相比并不算狮子大开口。但任何一项事业都不可能一蹴而就,意识、习惯、利益和规则等各个方面都将面临考验。本报记者徐雪梅RJ07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