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案
警方称“这种现象”有所抬头
洛阳市公安局接警处一位王姓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在洛阳火车站附近,他们每天都有人员24小时巡逻。
“我们所掌握的情况是,的确有人拉客人去旅馆住宿。至于是否有卖淫嫖娼行为,我们偶尔也会接到群众举报,但在处理上有这样一种情况,我们工作人员去了,当事事主最后却不知去向……”这位工作人员说,前两年,他们曾经对广场附近出现卖淫嫖娼的情况进行过集中整顿,这种现象曾一度销声匿迹,但从近两年接到报警的情况看,这种现象有所抬头……
记者将所掌握的情况向洛阳市公安局车站分局反映,一位姓崔的副主任称,他会将这种情况向领导汇报,然后才能做出决定,是不是采取措施。 这位副主任最终同意,如果采取行动,会将情况告知《华夏时报》。但截至记者发稿时,本报没有收到该分局的任何消息。
争论
被“强奸”事件暴露社会问题
“郑立君事件”的发生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有关专家认为,“郑立君事件”绝不是个案,围绕“郑立君事件”有几个焦点值得关注。
男性强奸没有界定
“我觉得自己有点承受不了,我不知道我是不是被强暴了。”郑立君告诉记者。
对此,公盟研究室法学博士许志永说,我国法律没有男人被强奸的说法。但从报道来看,郑立君的行为属在被胁迫下发生的。
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律师邓亮说,在违背人的意愿的情况下强行发生性行为都应被定性为强奸,在国外,像郑立君这样的情况就会被定性为被强暴,但在国内,法律上只有相对于女性受害者有这样一说,而没有针对男性受害者做出界定。
事件暴露了社会问题
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专家赵忠心教授指出,“郑立君事件”除了当事人自身的原因以外,教育界应该对此进行反思。
赵忠心说:“教育应包括两种,一种是‘有字’的教育,一种是‘无字’的教育,‘郑立君事件’表明,目前我们的学校教育欠缺‘无字’教育,学校应成为学生走向社会的演习场,而不是培养书呆子的地方。”
许志永博士则认为,“郑立君事件”反映的是社会治安问题。政府有责任管理社会秩序,避免违法犯罪,而我们不能强求每一个人处世都那么老练。
报警不会妨碍个人隐私
为了保护个人隐私,郑立君放弃了报警。
中国社会科学院应用伦理研究中心伦理学博士后汤建波认为,当今社会是一个注重个人权利的社会,从伦理上说,郑立君放弃报警是可以接受的。然而,公盟研究室博士许志永、研究员李玉洁持相反相反意见。许志永博士说:“报警通常并不妨碍隐私保护,警察有义务保护受害人的隐私。”
加害人涉嫌变相抢劫
在“郑立君事件”中,加害人诱使郑立君进入客栈,强迫其同卖淫女发生性关系,之后从受害人手里获得金钱。在事件过程中,郑立君曾主动提出给钱,请求不与卖淫女发生性行为,但被拒绝了。
针对这一过程,心理咨询师王学军说,加害者之所以强迫郑立君发生性行为,其实是一种心理攻势,这样可以使被害人在事后不敢报警。
许志永博士则指出:“加害人构成抢劫罪,以交易的名义实施抢劫。这种犯罪手法在一些地方也出现过。”
(应被采访者要求,本文主人公为化名)
本报记者 童光来/文 董海东/摄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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