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成都5月19日电(记者任硌)记者从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双流县人民法院近日审结一起误将卵巢当作阑尾切除的医疗事故纠纷案,依法判处被告双流县第二人民医院赔偿原告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共6.4万余元。
2001年8月9日,原告尹某某因患急性阑尾炎来到双流县第二人民医院治疗,医院对她施行了阑尾切除手术。2004年6月,婚后一直不孕的原告到医院检查时得知:右卵巢缺失。后查明是在阑尾切除手术过程中,医院将其卵巢剥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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