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日报报道(记者 葛妍 实习生 陶语欣)昨日,修改后的《南京市瓶装燃气行业自律公约》正式出台,公约将原稿中可能推动垄断价格同盟,侵害消费者权益的相关约定给予去除,占液化气市场80%份额的13家液化气企业签订该公约,表示不搞价格同盟。
4月27日,市燃管处透露了《南京市瓶装燃气行业自律公约》的部分内容,但部分小液化气公司表示,该协议保护了大企业的垄断利润,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目前,当液化气价格“该降不降”时,总是小企业跳出来主动降价,从而带动整个行业的降价,市民也因此得到了实惠。但原公约第二条规定却写道:“不搞行业内恶意竞争……瓶装燃气销售价格的宣传和信息发布统一由协会扎口,未经协会同意和委托,不擅自在媒体上发布提价或降价的信息,以维护瓶装燃气市场经营秩序……”这样一来,信息不能公开,“小鲶鱼”也不能轻易通过降价来跟大企业竞争,不仅损害了老百姓利益,无形中也切断了燃气市场彻底竞争化的路径。
因此,修改后的公约去除了以上规定,并要求企业不得搞损害公众利益的价格同盟,在价格法规、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拥有价格自主权。市民可对价格进行对比,随意地选择企业换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