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潼关,北隔黄河与山西相望,东临函谷与河南接壤,同时黄河、渭河又在这里交汇,素有“鸡鸣闻三省”的交通要冲之称。连霍高速公路开通后,潼关作为陕西省的东大门,窗口地位更显重要。然而,去年以来,陕西省潼关县工商局却利用这一“风水宝地”,大发横财。他们多次在连霍高速陕西潼关收费站处,强行对入境的货车进行拦截,以货物有质量问题为由进行罚款,数额一般都在万元以上,而且不出具任何凭证,不少车主把潼关戏称为“鬼门关”。 河南省巩义市一车主张建勋,因在过潼关时被工商人员非法罚款2.7万元后,不堪重负,回家后竟服毒自尽。
张建勋之死引起了河南省巩义市数十车主,以及在西安经商的上百河南商户的强烈义愤。他们自发组织起来,前往潼关县工商局讨要说法。在采集了相关录音等证据材料后,自今年4月28日起,百名商户代表联合签名,将一封封举报信不断寄到陕西省的有关局委,以及本报和陕西的新闻单位……5月17日,本报热线新闻部派出记者对此进行了深入调查——
巩义车主张建伟哭诉哥哥悲惨遭遇:
不堪工商罚款,服毒自杀
5月17日,河南巩义市鲁庄镇安头村的张建伟向记者哭诉了哥哥张建勋的不幸遭遇。2005年1月,张建勋以分期付款的方式买了一辆东风货车往西安跑运输。2005年7月26日凌晨3时许,当他开车经过连霍高速潼关高速收费站时,被守在那里的潼关县工商局经检大队队长支忠民和潼关县公安局的一位张姓队长带人强行拦住。之后,把他的货车从高速上押到潼关县公安局交警队停车场内。在各种手续都十分齐全、合法的情况下,他们执意说张建勋车上装运的电线不合格,罚款5万元。张建勋随即把货主叫了过去出示商品合格证。但是,支忠民却说:“要是叫我看你们商品合格证书,我就罚你们5万元;如果我不看,就罚你们3万元!”
经双方讨价还价,张建勋的货车被扣了两天,交纳2.7万元的罚款后才被放行,但并没有出具任何票据,当张索要时,支忠民让他留下电话,称很快会给邮寄过去。
张建勋在被罚款后,西安的一些业务客户认为其太“晦气”,终止了和他的运输业务。看到货车搁置在家,已被银行按揭贷款压得不堪重负的张建勋整日一筹莫展。他曾多次对人说:“潼关县工商局经检大队队长支忠民等人,非把我逼死不可!”
悲剧终于发生了——2005年12月18日,张建勋在家服毒自杀。
张建勋到底是不是被逼死的?记者在走访时,该村的不少村民证实了这一说法。
巩义车主张建伟再诉惊人一幕:
高速公路上拦车动用手枪
张建伟说,哥哥死后,将两个不满10岁的孩子留给了他,并承担了哥哥的所有债务。同时,开起了哥哥的货车,但却一直不敢往陕西送货。
今年3月21日,张建伟抱着试试看的态度,决定送货到陕西。但是,“祸不单行”,他的车刚从连霍高速潼关收费站出来,就有几个穿着便衣的人要上前拦车,“当时,我还以为是歹徒,就加大了油门,可谁知一辆桑塔纳和一辆皮卡车在后面紧追不放”。当车驶到渭南市境内时,突然后面一声枪响,他紧急减速,后面的车随即跟了上来将其拦下。
潼关县工商局经检大队队长支忠民等人从车上下来对他说:我们都开枪了,你还敢往前跑啊?随后,张建伟的车被带到了潼关县工商局。
支忠民等人不分青红皂白,就要对他罚款3万元。经过讨价还价后,张建伟交纳了1.5万元罚款才被放行。支忠民等人在收到罚款后,也没有开具任何票据。
巩义车主祖鹏旭怒问这算啥理:
罚后不开票据声称“给你寄去”
巩义市鲁庄乡苏家庄村的村民祖鹏旭向记者反映,他和朋友赵志宽四处拼凑五六万元买了一辆厢式小货车搞经营。去年11月份,在经过连霍高速潼关收费站时,被潼关县工商人员拦住,经苦苦哀求,交纳了1.5万元罚款后,才被放行。
过了六七天,他们又去陕西送货,意想不到的是,车刚出潼关收费站,就又被潼关县工商人员拦住。当时,这些人根本不看他们拿出的商品合格证书和相关合法手续,不顾他们哭着哀求,便对他们罚款1万元。在他们要罚款票据时,这些人只给他们开了上一次的罚款票据。但是,上次明明交了1.5万元的罚款,而对方给他们开的罚款票据上却只显示1.1万元。第二次交纳的1万元罚款票据至今也没见潼关县工商局寄给他。
西安商户贺先生透露内幕:
每年交五千能保出入平安
在西安市经营电缆电线生意的一贺姓商户告诉记者,2005年7月27日凌晨,潼关县工商局经检大队以其车上的货物有质量问题为由,强行将他的货车拦下高速。
这位贺姓商户说,当时他车上拉了3吨多电线和4吨多半成品铝板,在出示了商品合格证书等合法手续后,潼关县工商局经检大队的人员却对此置之不理,执意要罚他5万元。他说,车上的电线价值也不过3万元,央求少罚点儿。但是,支忠民却说车上不是还有铝板吗,不行的话他们也要查查。经多次讨价还价,7月28日,贺姓商户被迫交了2.7万元罚款,但当时也没给他开具票据。今年4月1日,贺姓商户前去讨要时,支忠民等人才给他开了一张数额2万元的票据。当被追问其他7000元钱去向时,支忠民等人却说,那7000元被他们开支用了。贺姓商户说,直到现在,他也没有讨到剩余的那7000元罚款票据。
此外,贺姓商户提供给记者录音证据显示,在当时的讨价还价中支忠民还对贺姓商户说:“只要你每年向我们交纳5000元钱,我保证一年内,我们县工商部门不会再上高速去查你的车。确保你的货车在潼关县境内‘风雨无阻’!”
河南商户周先生讲述离奇遭遇:
掏了八千元“赞助费”货车方能放行
5月19日,一周姓河南商户也向记者讲述了自己的遭遇。他说,他与陕西省一知名电力企业签订了加工协议,有一次,他运送的货物在连霍高速潼关收费站被工商人员查扣。这家大型企业的法人代表闻讯后,迅速赶到了潼关,并向该工商局经检大队队长支忠民出示了各种证件,以及委托加工协议书等证明材料。
但是,在找不到任何罚款理由的情况下,支忠民却说:“我们已经将车扣下了,这样放你们走,我们不是白辛苦了吗?这样吧,你们给我们拿8000元钱赞助费算了。”
就这样,他在交了8000元赞助费后,又按照支忠民提供的样本,抄写了一份自愿赞助书后,他的货车才被获准放行。
张张票据声声控诉
提起潼关县工商局经检大队上高速进行罚款一事,河南巩义市在西安经销电线电缆的商户个个苦不堪言。5月19日,在陕西西安几家五金电料批发市场,十几位商户向记者提供了他们被潼关县工商局经检大队罚款的原始票据。
记者看到,这些票据都是:“陕西省代收罚没款票据”,上面都加盖有“陕西省财政厅罚没款票据监制章”。
编号:0181274;收款时间:2005年8月17日;行政机关:潼关工商行政管理局;处罚决定书号码:潼工商(处)字2005第032号;金额:20000元(实际罚款27000元)。
编号:0181275;收款时间:2005年8月17日;行政机关:潼关工商行政管理局;处罚决定书号码:潼工商(处)字2005第031号;金额:4500元(实际罚款5000元)。
编号:0181257;收款时间:2006年1月19日;行政机关:潼关工商行政管理局;处罚决定书号码:潼工商(处)字2006第002号;金额:16000元(实际罚款22000元)。
……
记者发现,以上8张罚没款票据上,编号顺序在时间上相当混乱,每张上都只有一枚“中国工商银行潼关县支行业务清讫”的方章。而且,每张票据上,根本没有收款人的姓名。这些商户告诉记者,这些发票,都是他们事后几个月去讨要时对方才给他们补开的,而且,所有罚款票据大都是多收少开。在这8张罚款票据中,其中只有两张是按照实际罚款的资金数额开具的,原因是潼关县工商局经检大队在获悉被罚款人要去举报他们后才补开的。
另据反映,这8张罚款票据的持有人只是在陕西的河南商户中被罚的极小部分,更多的被罚款人,到现在也没有收到潼关县工商局出具罚款票据。■本报记者臧金生本报记者 王春胜\摄
张建勋死引起震动
商户不堪重罚筹建商会维权
在陕西省西安市,仅河南巩义市在这里开店或者开办电缆电线厂的商家就上百个,总投资额达3亿多元,其电缆电线的总供给量占西安市全年总需求量的百分之四十以上,这些商户每年都要向陕西省缴纳税款六七百万元,并且给当地提供3000多个就业岗位。
而这些商户们大都曾在经过连霍高速陕西省潼关收费站时,遭到过潼关工商人员的非法罚款。以前,为了做生意,他们只是忍气吞声。但是,张建勋的服毒自杀,让他们在震惊之余,对潼关县工商局频繁上高速非法罚款一事再也无法容忍。于是上百商户自发组织起来,决定成立巩义市驻陕西商会,要以商会的名义,向陕西省政府有关部门讨个说法。今年4月28日,巩义市驻陕西商会筹备会派出代表前往陕西省政府纠风办对此事进行了正式交涉。
这些商户表示:如果陕西省有关部门不能就此给他们一个满意的处理结果,他们将集体从西安撤资,并继续依法讨要公道!
讨公道,多方收集证据
为了收集陕西省潼关县工商局非法上高速对车辆进行查扣罚款的证据,4月5日、7日、11日,巩义市驻陕西商会筹备会派出代表,3次找到潼关县工商局以索要以往罚款票据为由,追问相关情况,录制了潼关县工商局支忠民和该大队会计姚丽等人收罚款不开票,多收少开,以及与公安部门分赃,答应每年每车收取5000元钱就不再对车辆进行查处等谈话内容。他们还专门将这些内容刻录成光盘,寄送给本报及陕西等地的新闻单位和陕西省有关部门。
在这些商户提供给本报的一份录音证据中显示——陕西省潼关县工商局经检大队的支忠民队长说:“昨天晚上,我们查扣了两车皮鞋,每车罚了5万元。”当商户问支忠民“为啥收2.6万元,只给开2万元发票”时,支忠民说:“6000元钱给高速交警和举报人了,不能给你们开票。”
在录音证据中,陕西省潼关县工商局经检大队的姚姓会计说:“每次罚款根据罚款多少,都给举报人和交警提成。”商户代表问给交警多少提成,姓姚的会计说:“3000元。”商户问给举报人多少,姚说:“3000元。”
这个姚姓会计在录音中还说:“有一次,交警配合我们拦你们的车时,把枪都拿出来了,怕把你们汽车的轮胎打爆而出人命,才没打你们的轮胎……”
记者采访,难见当事人
5月19日下午,在陕西省潼关县工商局办公室,当记者提出要见该局经检大队的支忠民队长时,该局办公室副主任唐生才称:“支忠民在几天前已经请假,我无法跟他联系。”在看到商户和司机的投诉材料后,唐生才说,按照渭南市工商局规定,他们县局每年指导性罚款任务仅仅是15万元,不可能像商户投诉的罚那么多款。对工商部门能否上高速对过往车辆进行检查、罚款,唐生才称自己对此业务不懂。
当日下午,记者来到陕西省潼关县工商局经检大队办公室。当记者问是不是有一个会计姓姚时,一个姓祁的工作人员称确实有,并说明此人名叫姚丽。在一张办公桌的玻璃板下,压的一张“潼关县工商局工作人员通讯录”,记者在上面看到了姚丽的名字。
问起支忠民队长,姓祁的工作人员的回答与潼关县工商局办公室副主任唐生才说的截然相反。他说:“上午还见支队长在办公室,只是下午还没有见到人。”
当日下午,记者来到位于连霍高速陕西省潼关收费站附近的陕西省高管局渭南大队潼关治安管理中队,值班人员矢口否认他们与潼关县工商局联合在高速上查车。
陕西省财政厅责成立即查处
5月20日上午,记者拿着商户们提供的8张罚没款票据来到了陕西省财政厅,对票据的真伪进行核查。陕西省财政厅预算处的艾建伟处长在看到罚没款票据后,承认这些票据确实是他们省财政厅的票据。
艾建伟说,这些票据是一式四联,不需要执行处罚的单位加盖印章,也不需要收款人签名,只需要有代收罚没款的银行印章即可。
记者问:“这些罚没款应该由谁来收取?”艾建伟说:“当然是由被处罚的单位或者个人,直接交到银行。”
记者向其说明,据商户们和司机反映,陕西省潼关县工商局直接对他们进行罚款,而且这些票据是后来索要才给开具的。而且,每张票只是用笔在首页进行填写,并且大多是多收少开。
艾建伟告诉记者,如果商户反映的这些情况属实的话,潼关县工商局的这种做法是非常错误的。他说,他们要立即责成陕西省工商局对此进行认真调查。
陕西省纠风办着手“祛鬼”
在陕西省潼关县公安局大门口,记者见到了陕西省政府纠风办的一名姓高的副处长和渭南市政府纠风办的姚处长。高处长告诉记者,按照规定,是绝对不允许工商部门上高速查车的。省政府领导对这一事件非常重视,专门责成省市纠风办组成调查组前往潼关县进行调查,他们当天上午来到潼关县,已经开始着手对此进行调查。但是,潼关县工商局经检大队不承认他们上高速查车。
记者追问,既然潼关县工商部门没有上高速进行检查,而高速交警又否认他们配合工商部门在高速上查车。那么,在高速上行驶的这些货车究竟是怎么从高速上下来,又被扣到离高速三四十公里的潼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停车场的呢?
按照收支两条线的管理规定,根据司机和货车提供的录音都证实,潼关县工商局经检大队在处罚时,存在着严重的多罚少开现象,并承认自己将一部分款项分给交警等部门。那么,作为陕西省政府纠风办,将对此如何进行处理?
退一步讲,如果这些货物是假冒伪劣商品,作为监管部门,潼关县工商局应当按照规定,依法对其进行没收,并处以罚款。而潼关县工商局在没有对商品的性质认定前,就采取这种“以罚代管”的办法进行处理?对此,作为陕西省政府纠风办,又将如何进行处理?
陕西省政府纠风办的高副处长和渭南市政府纠风办的姚处长说,他们将进一步对相关情况进行调查落实,并将对存在的问题作出相应的处理。
“乱罚款”亵渎陕西形象
5月20日,记者从《秦风网》上看到2006年3月20日发表的一篇题为《陕西省企业减负和公路“三乱”治理成效显著》的新闻稿件。该报道中说:2005年,全年查处公路“三乱”案件97起,取缔违法违规道路收费站(点)16个,涉及公路“三乱”收费1900多万元。
据悉,陕西省政府纠风办对潼关工商非法大肆敛财事件高度重视,5月20日上午,正在潼关县对此事件进行查处的高副处长与巩义市驻陕西商会筹备会代表联系,详细询问相关情况,收集相关证据,查处工作正在紧锣密鼓地进行。
商户们说,潼关作为我国西部大开发的主要省份——陕西省的东大门,如果这样放任潼关县工商局如此胡作非为,谁还敢到陕西省投资经商?长此以往,伤害的不单单是这些在西安投资经商的上百家商户和几十名搞运输的车主,更是对陕西省投资环境的玷污和亵渎!
对此事件的查处情况,本报将密切关注。有类似遭遇的车主或商户可拨打本报新闻热线0371-65582345投诉。
(河南商报 记者臧金生)本报记者 王春胜\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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