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实习记者何筝)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凡未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高校不得自行改按学分制收费,严禁以改按学分制收费为名,变相提高大学生学费标准或收取其他名目的费用。
据了解,高校改按学分制收费,必须严格按照教育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的规定,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方案,同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进行审核,并在召开听证会的基础上,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通知指出,改按学分制收费后,学生当年所缴纳的学费可根据选取学分所需的费用收取。高校可以对补考后仍不及格、需要重新学习该门课程的学生收取学费,学费标准不得超过原来学习该门课程的费用标准。按照要求,高校要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要在招生简章中注明招生专业的收费标准,通过公示栏等方式将学校收费项目、标准、资金使用情况等内容进行公示,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