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湖北日报)(通讯员宋俊初、汪新元、胡晓峰)22日上午,孝昌县花西乡某村45岁农民陈大可,因扰乱交通秩序罪,被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2年。
2005年11月7日上午7时许,孝昌县境内安花线张店集贸市场发生一起交通事故,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和季店派出所民警及时赶赴现场对事故进行处理,但在处理事故的过程中,陈大可不同意将尸体搬走,并以不把事情闹大,事故得不到妥善处理为由,煽动围观群众堵塞交通长达3个多小时,使百余辆过往车辆受堵,受堵路段近2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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