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4日,央行发布《部分金融机构从事融资券承销业务的标准》(简称《标准》),对短期融资券承销业务作了进一步规定。
去年5月,首批5家企业成功发行7只总面额为109亿元短期融资券以来,短期融资券市场成为新股和再融资暂停发行情况下各类企业的重要融资途径。 不过,根据当时的《短期融资券承销规程》,几乎所有的金融机构都可以成为承销商。
《标准》规定,证券公司从事短期融资券主承销业务的标准总共有9项。其中,只有创新试点类券商才有承销资格,同时对其主要财务指标也有5项要求,包括:总资产规模不低于50亿元,净资产规模不低于25亿元,净资本规模不低于20亿元,上年度净利润不低于4亿元,净资本利润率不低于8%。
对城市商业银行从事短期融资券承销业务的标准也有8项。包括:各项风险监控指标除符合有关监管部门的规定以外,资本充足率不低于10%;取得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成员资格两年以上;近两年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城市商业银行债券交割量排名位列前十,且最近一年债券交割量在5000亿元以上等。
这类城市商业银行的主要财务指标还包括3项:总资产规模不低于400亿元,净资产规模不低于25亿元,资本利润率不低于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