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建设部等九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意见》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善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重要举措。
从去年国办两个文件出台以来,全国房地产市场调控取得了积极成效,房地产开发投资增速有所回落,住房价格涨幅总体趋缓,住房需求得到一定引导,土地供应总量得到有效控制,房地产信贷投资总体增幅回落。 但是,也必须看到,这些成果还是初步的,房地产市场存在的问题没有根本解决,还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例如少数城市房价上涨过快,住房供应结构不合理矛盾突出,以及房地产市场秩序比较混乱等。特别是一些地区中心城市房价上涨过快,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人民群众意见较多。如不加以治理和防范,就有可能传递到其他地区,演变成全国性房价上涨。
房价上涨过快、住房供给结构不合理,是多种因素综合造成的,但不容忽视的是,国务院去年关于房地产调控的部分措施在一些地区没有得到有效落实。多数城市没有提出增加普通商品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供应的具体措施,部分地区没有建立廉租住房制度,一些城市适应居民需要的中低价位、中小套型住房短缺。据统计,今年上市的商品住房,从套型结构看,40个重点城市套均面积达到113平方米,有16个城市甚至有一半以上的房屋面积高于120平方米。而从价位看,中低价位住房以及经济适用房的比例明显不足。一些城市房屋拆迁规模仍然较大,被动性住房需求增加较快,人为加剧了市场供求矛盾。一些地方对市场正面引导不够,市场透明度不高,加上个别开发企业和一些媒体的炒作,严重影响了居民市场预期。
针对房地产市场存在的问题,这次九部门的《意见》突出了调整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主题,紧紧围绕解决普通居民的住房需求,在保持调控政策稳定性和连续性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了各项规定,适当加大了土地、税收、信贷政策的调节力度,同时,有针对性地强化了进一步整顿规范市场秩序、引导住房消费的相关措施。
房地产是不动产,其市场地域性强,因此,必须明确城市政府是调整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责任主体,必须发挥地方政府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切实增强调控意识和调控能力。《意见》要求各地区特别是城市人民政府要负起责任,把调整住房供应结构、控制住房价格过快上涨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责任制。切实强化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责任,落实好《意见》的各项规定,是做好当前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关键。
房地产业是现阶段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它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事关国民经济的全局,事关人民群众的生活。各级政府要坚持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要求,认真负起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责任,把国务院提出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