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骨子里”关注基层法官检察官断层
编者按
5月23日,视点版刊发了《化解西部司法官断层危机有望》的报道,集中介绍了西部自然环境恶劣、经济落后、待遇低导致大量司法官流失,后续人员又无法得到有效的补充,以致出现断层的危机。 针对这一情况,高层频频出手,连续出台了一系列解决办法。报道引起基层司法机关和法律院校师生的强烈反响,他们纷纷给视点新闻编辑室来信来电,结合自己的实践和亲身体会,为解决西部司法官断层危机出谋划策。现选登其中几篇观点独到的来信。追踪反馈
破解“法官荒”要从“心”开始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牛传勇:作为一名法官,我一直关注这个问题。报道列举的现象与数字再次让人震惊,但无论是“各方会诊”的原因还是“高层频频出手”的办法,读罢总有一种很不过瘾的感觉,没有一种解决问题“有望了”的振奋。故想借贵报一角,谈谈自己的浅见。抛砖引玉,以求对这一问题的关注能走向深入。
我认为,除了物质生活,法官更在乎对公平正义的精神追求,以及通过自己的工作实现公平正义时的那份职业荣耀。这种精神追求和职业荣耀感,是法官乐于从业的最大动力来源。所以,我虽然赞同文章分析的经费问题、法官待遇问题是法官流失的重要原因,但我认为这远不是问题的根本,更不是问题的全部。实际上,如果仅看收入,无论在东部发达地区还是西部贫困地区,法官都不是一个显赫的群体,特别是在“阳光工资”制度下。但绝大多数法官仍安于自己不高的收入,坚守着心底的法官之“道”。
因此,我认为,少数法官之所以忍痛离开神圣的审判台,并非仅因为收入的微薄,而是现行的法院管理体制使其精神追求的实现变得艰难。
当今社会,在给法院和法官提出了类似圣人般要求的同时,却没有让法院和法官感受到足够的尊重。人人可以指责法院,人人可以指责法官。这种环境下,法官的职业荣誉感在法院外部是难以找到的。
在法院的内部又如何呢?严格的等级设置,再加上下级服从上级这一高度行政化的管理模式,使法官结结实实地处于法院的最底层。这种阶位的设置,也使法官最朴素的奋斗目标与理想就是不做法官,尽早走出最底层,晋升到更高的阶位去作法官的领导。以不做法官为理想的现实,本身就是对法官精神追求的极大冲击。而法官的晋升等前途命运,全部掌握在一层层的领导手里。当法官对案件的意见与领导相左时,法官内心的艰难程度也可想而知。特别是当法官坚信自己对案件的判断正确时,其抉择时的心里滋味,恐怕是常人所难想象的。孰不知,这种境况是对法官独立思考与独立判断品格的最大考验与威胁,也是对法官在工作中获得职业荣耀感的最大挑战。理想与现实利益的博弈中,法官的最终选择恐怕也只有两个:要么去适应,部分或彻底放弃自己所谓的理想追求,要么选择离开。
留人要留心。法院要想留住法官,从根本上破解“法官荒”,除了保障经费改善待遇外,还应该在改变现有的行政管理体制上下功夫。否则,仅凭借物质待遇能留住法官的人,也未必就能留住法官的心。
不能靠待遇留人应该用事业留人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汉江分院习亚龙:我认为,变待遇留人为事业留人才是目前解决危机的有效办法。
自然环境恶劣、经济落后、待遇低是西部目前的弱势,要想在短时间内予以改变并不现实,因而必须转变工作思路,变待遇留人为事业留人,充分发挥西部拥有广阔发展空间的优势,积极调动广大青年学生到西部建功立业,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只要充分调动起他们的积极性,西部许多地方落后状况将会得到有效的改善,西部司法官断层的危机也将得到有效的解决。
招揽人才关键在于政策落实
浙江公安高等专科学校法律系管瑜珍:在这里,我想针对西部地区难以吸引人才的现象谈几点看法。
一边是应届毕业生把眼光集中在大城市或东部经济发达地区,出现就业难的状况,一边是西部地区尤其是西部基层司法部门揽才无门,出现司法官断层。所以,问题不是缺乏人才,而是如何制定和运作人才政策,将高素质的人才招揽至门下,并用一系列的倾斜政策和保障措施,将人才留住,使其甘愿为西部建设奉献青春。
具体来说,首先,要为引进的人才提供经济保障。道理很简单,安居才能乐业。其次,要为人才提供一个好的发展平台。有时候,个人发展成才理想的破灭,是迫使其选择离开的最大原因。学以致用以及个人价值的实现是所有学子的梦想,如果单位不能让引进的人才发挥其所长,或者没有一个好的激励和评价机制,让人看不到进步和提升的可能,那么,“离开”就难以避免。
我们尤其需要注意的是,所有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的政策和措施,不能仅仅停留在喊口号阶段。好的政策和措施关键在于落实,而为了保障落实,必须建立“问责”机制,将引进人才和培养人才各个环节的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员的头上。再好的文件,没有责任制度、救济机制,也是一纸空文。当然,问责制的建立,涉及到各方面利益的衡量,可能会面临重重阻力,这就需要领导的魄力,更需要上下齐心,为真正解决西部地区基层司法官断层的问题而努力。
内部改革外部扶持才能化解断层危机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袁丽平:我认为,搞好西部审判、检察机关内部的改革,同时加大外部扶持力度,是化解危机的关键所在。
改革可包括以下措施:确立司法机关专编专岗的制度,明晰司法官与非司法官的职责,司法官只在业务部门负责业务性工作,不再承担事务性工作,减轻司法官的工作压力;结合实际情况改革离岗退休制度,还可建立返聘制度,使有办案经验的司法官能够继续在岗位上工作;改变西部地区司法官的薪金待遇,吸引高素质法律人才加入西部司法官队伍;选拔制度公开化,使优秀的司法官能够得到相应的发展机会;建立司法官借调制度,鼓励东部地区的司法官支援西部。
除了西部司法机关自身的改革,外部的扶持也是必不可少的。应在政策上鼓励大学毕业生去西部就业,如给予其一定的经济补贴或其他一些相关的优惠待遇。而大学生也应该转变观念,加强思想道德修养,养成艰苦奋斗的作风,要有社会责任感,在就业时积极支援西部。只有更多的法学专业的大学毕业生志愿去西部工作,在西部落地生根,才能有效解决西部司法官后备人才队伍严重不足的问题。
同时,西部地区应加强经济建设,稳固的经济基础是留住法律人才的前提。从长远来看,改变西部贫穷落后的经济面貌,进一步推进“西部大开发”计划的实施,为法治建设提供良好的物质条件,是西部吸引法律人才题中应有之义。
总之,化解西部司法官断层危机决非一蹴而就,需要内部和外部的共同努力。良好的法治环境能够保持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并为社会各方面的发展提供保证;而法治的开展决不能离开司法官队伍的建设。因此,西部司法官断层直接关系到西部地区的整体发展。由于这一问题的重要性所在,在面对断层危机时我们一定要冷静、理性和慎重,应结合其他因素对这一问题进行更深入细致的调查,切实了解西部各地区司法机关青黄不接的现状究竟如何,从而为解决这一问题寻找正确的切入点,以便做到对症下药、因地制宜。(责任编辑:徐艳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