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商报报道 通讯员 小瑛 本报记者 曾璐 报道
符合报废车辆补贴范围的老旧汽车车主,可按有关规定于2007年下半年凭更新车辆购车发票等凭据申请补贴资金。昨日,记者从税务部门了解到,财政部会同商务部发布了2006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补贴车辆范围及补贴标准的公告。 补贴范围为2006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报废、拆解的,注册登记日期在1997年1月1日~1999年12月31日期间且使用年限在7~9年之间的大型载货、大型载客汽车。补贴标准为每辆车补贴4000元或15000元。符合报废车辆补贴范围的老旧汽车车主,可按有关规定于2007年下半年凭更新车辆购车发票等凭据申请补贴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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