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6月2日的《羊城晚报》报道:上海某报政法部记者马骋为了对一新闻事件进行深入采访,于4月18日向上海市规划局传真了采访提纲,但该局不予答复。4月23日,他又以挂号信的形式向上海市规划局寄送了书面采访申请,请该局按照《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提供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再次遭到拒绝。 为此,他一纸诉状把规划局告到了法院,此案件已被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正式受理。这也是国内首例新闻记者起诉政府部门侵犯新闻采访权的案件。
对于采访权,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理论上通常认为采访权是一种权利而不是一种权力,因此,记者的采访通常是需要被采访者的同意。但是,例外的是,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于与公共利益有关的信息必须公开或者接受采访。因为,信息是一种非常宝贵的资源,信息的及时公开与否对于公共利益与公民个人的利益息息相关,这从“非典事件”可看得一清二楚。各国法律都规定了政府机关对于没有涉及国家机密和个人隐私的信息都负有向本国公民公开的义务,在我国,随着民主与法治建设的推进,“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的局面也将进入历史,而记者同样是公民,当然有权要求获得此类信息。因此,马骋的起诉是合理、合情,也是合法的。因此,法院受理此案。
作为记者的马骋起诉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局具有双重意义:一方面,进一步争取记者的采访权利,目前我国还没有出台保护新闻记者方面的法律,新闻记者被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拒绝采访甚至被殴打的现象也时有发生,在这种情形下,通过《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司法适用,可望从中寻找一条保障记者采访权的途径,促进媒体更加有力地监督政府;另一方面,这也是在争取公民的知情权利,因为目前尽管一些地方政府出台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但我国并没有出台《政府信息公开法》,公民要获取政府信息渠道仍然很困难。因此,只有通过一个个具体的诉讼才既可以使地方的条例能有效运转起来,同时促进全国性的法律出台与制定,使公民的知情权得到落实。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马骋的诉讼是继70岁的上海市民董铭就因申请查阅一处房屋原始产权资料被拒,进而状告上海市徐汇区房地局“政府信息不公开案”的第二例“政府信息公开案”。而在董铭诉上海市徐汇区房地局案中,董铭最终败诉,这使得政府信息公开案的诉讼前景不容乐观,这种情形下,马骋的诉讼踏着前人的脚印,有几分悲壮,但更令人期待!杨涛(检察官)/文
链接
:漠视采访权是种“软暴力”
对新闻采访权来说,人们关注较多的一般都是新闻采访遭遇暴力事件。但同时还有一个现象不容忽视,那就是新闻采访还会遭遇更多的“软暴力”:以种种借口拒绝新闻采访。
这种漠视新闻采访权的“软暴力”虽然不会造成新闻记者的流血,但是它所造成的后果却是一样:让公众无法了解某事件本身的真实情况,无法了解一些政策法规的具体内容及其实施情况,等等。某种情况下,这种“软暴力”比一些暴力事件更有杀伤力,由于公权力部门可以种种借口来个“无可奉告”,其隐蔽性更强,危害性更大。
漠视新闻采访权的“软暴力”表面上看是针对记者的,实际上是针对公众的。毕竟,记者的新闻采访权是公众的社会知情权、批评建议权、监督权的代表和延伸。徐经胜(编辑)/文
对不作为要敢于较真
笔者认为,这起记者状告政府规划部门“政府信息不公开”的行政诉讼案,具有通过诉讼个案推动政府信息公开的司法意义,颇值得关注。
这起行政诉讼案,首先彰显了公民政务知情意识的觉醒和政务知情权的诉求。从一定意义上讲,以权利制约权力乃是依法行政的应有之义,公民权利和政府权力其实是一个此起彼伏的相对牵制关系,政府行政权力的滥用往往与公民权利的诉求过少过弱有关。长期以来政府部门的档案资料、文件规定等政府信息都处于封闭或半封闭状态,这种信息不公开的惯例其实与老百姓自身缺乏政务知情意识有一定的关系。
从一定意义上讲,“政府信息不公开”是政府部门行政不作为的具体表现,要对付这种行政不作为现象,最有效的武器就是像这位敢于较真的记者一样勇敢地拿起行政诉讼法这一法律武器,以民告官的形式对不公开政府信息的行政不作为说不,让无法定理由不公开政府信息的政府部门接受司法的审查和制裁。
解决政府信息公开问题,不是单纯立法就可以一劳永逸的,还应当依靠司法的力量保障政府信息公开,维护公民正当合法的政府信息知情权。希望上海的这起记者状告政府规划部门“政府信息不公开”的司法个案,能够成为促进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借鉴意义的司法范本。刘武俊(《中国司法》副总编)/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