垫江县周家镇李子村8组陈安圣问:我曾是江北五里店峡江热水器公司的员工。公司效益不好,我在6月2日被辞退。在最后一次领工资时,公司却无故扣取了我500元的质量保证金。我在半年多的工作中并未出现过任何差错,请问:公司扣取质量保证金的行为是否合法?
主持律师陈昊:劳动法明确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原则。 同时,劳动部办公厅、国家经贸委办公厅在《对“关于用人单位要求在职职工缴纳抵押性钱款或股金的做法应否制止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5]150号)中,就国有、集体、外商投资和私营企业在建立劳动关系时向职工收取抵押金(品)问题,进一步规定了禁止收取劳动合同保证金和劳动保护物品及生产工具使用(承包)抵押金。同时也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可以向职工收取全员风险抵押金,但必须遵循本人自愿原则。所以,个人认为单位强行从你工资中扣除质量保证金的做法,就是一种变相收取风险抵押金的做法,是违法的,建议你向当地劳动部门投诉或者通过劳动争议仲裁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本周主持:本报新闻律师团成员陈昊律师。咨询法律问题请登录www.cqwb.com.cn点击“律师在身边”栏目留言;或发邮件至记者信箱cqwblawyer@126.com。记者王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