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三煤矿瞒报死亡事故被通报
  时间:2006年06月06日03:40      我来说两句我来说两句(0)
 

  本报讯(记者赵升)北京市周口店龙山煤矿等三家煤矿在发生死亡事故后隐瞒不报,昨天,北京市安监局和北京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就此事发出通报。

  市安监局指出,今年以来,市安监局和市煤监局共接到有关房山区小煤矿发生伤亡事故的举报4起,已查实3起事故属于瞒报死亡事故(见右表)。发生事故的三家煤矿在事故发生后,无视职工安全,隐瞒事故情况,私自进行处理,性质十分恶劣,安监部门将对其进行严肃处理。

  为杜绝瞒报事故,北京煤监局下发文件要求煤矿企业必须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将给予事故单位15万元的罚款,并责令停产整顿,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依法吊销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的安全资格证。

  市煤监局监察室负责人介绍,根据《煤矿安全监察条例》规定,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由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给予警告,可并处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为杜绝煤矿瞒报伤亡事故的发生,市煤监局今后将对瞒报事故的企业处以最高限额的罚款,即15万元。

  新闻附件

  瞒报事故名单

  事故单位 事故时间 事故类型 伤亡情况

  北京市周口店龙山煤矿 3月28日13时 顶板事故 死亡一人

  北京市大村煤矿 4月7日1时 运输事故 死亡一人

  北京市柿子树沟煤矿 4月18日19时 顶板事故 死亡两人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北京煤矿安全监察分局事故上报电话:65023616 传真:65023618

  《京华时报》 ( 2006-06-06 第007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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