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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纪委驻交通部纪检组组长金道铭近日向媒体透露,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的腐败问题出现了新的特点和情况,即从公路建设领域向水路建设领域渗透,从工程建设领域向经营管理方面蔓延,从拉拢腐蚀领导干部向拉拢腐蚀评标专家变化等。有关部门对腐败新动向的发现,一方面说明,在传统的腐败领域,相关的监督机制开始发挥作用,另一方面也意味着,从制度建设的角度而言,仍有不少死角和缺陷需要去弥补。 交通基础建设领域一直是腐败多发的地带。通过对十多名落网的交通厅长的调查,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已经大致掌握了腐败的成因。首先是交通建设的资金投入量十分庞大,这块诱人的大蛋糕驱使着层次不同的经营主体,不计代价和成本地“入场”;其次是决策权过于集中,从一项工程的规划立项、设计、招标甚至工程分包,交通部门的领导干部都拥有生杀予夺的权力,所以他们也就有了予取予求的腐败机会;政企不分的体制弊端长期存在,很多交通部门的领导干部同时担任交通建设的国企负责人,这导致了内部监督的真空化,也加大了外部监督的难度。
针对这样的一些问题,我国交通部门近年来实施了多种方式的改革,尤其是四川、贵州等交通腐败多发、交通厅长“前腐后继”的地区,改革的力度更大。比如四川就探索了一种“最低法招投标”的新体制,以取代过去的综合评标法,从而杜绝泄露标底、贿赂专家与领导等常见的腐败问题。贵州地区吸取卢万里一身兼任两大重职、大权独揽、肆意敛财的教训,实行了交通领域的“三分开”,即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资分开,把人事安排、资金管理和政府监督职能进行了区分和细化,从而堵住了制度的漏洞,也强化了内外部的监督。除了交通领域自身的这些改革之外,司法机关和社会舆论对交通领域的强烈关注,也对潜在的腐败分子形成了震慑。所有的这一切,都改善了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的权力寻租泛滥的问题。
当然,正如中纪委有关人士所指出的,交通腐败并没有销声匿迹而是出现了转移,权力与资本的勾结仍在寻找新的突破口,腐败分子也在不断地“嗅探”制度漏洞。事实上,随着交通事业的不断高速发展和交通经营管理体制的不断转型,经营管理领域正成为腐败分子施展手脚的新空间。比如公交客运的特许经营权管理,出租等城市交通经营权证的发放,高速公路、桥梁、港口、站场的建设与管理,交通执法部门的以罚代管,甚至公交系统的内部优惠与减免制度,都成为腐败问题的新领域。腐败向着这些领域的转移,不仅带来了我们所熟悉的那些恶劣后果,更严重的是,它严重危害了交通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和公共安全。每年发生在交通领域的多起重大事故,都与经营管理领域的混乱无序有关。重庆铜梁县、梁平县、合川市三地交警大队“盖别墅楼”,潼关工商部门带枪设卡罚款逼出人命等焦点事例,都是交通领域腐败转移的极好证明。
腐败现象的转移提示我们,在制度不断完善的工程建设领域,监督、审计与执法仍应继续强化,但同时,在交通经营管理的多个环节,也必须着手进行深层次的改革和权力调配,必须建立起强大的防火墙。另一个隐蔽的问题是,我们的社会在诊治交通腐败这一痼疾的时候,不但要把聚光灯打向领导干部,还要严格监督那些拥有评价权力的专家。在一个知识即权力的时代里,交通领域的专家拥有评判、投票和最终选择的权力,却又很少受到监督与制约,这就为商业贿赂提供了很大的空间。如果看不到专家腐败的这种危害,如果不能堵住这一漏洞,交通领域的腐败现象也难以彻底铲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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