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南昌6月8日电(记者胡锦武)盗用同事操作密码,伙同他人挪用客户资金30多次共计2566.9万元,案发时仍有1040万元未归还,原中国农业银行抚州市分行职工华国辉近日被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2年4月,华国辉任中国农业银行抚州市分行长岭营业所坐班主任,此后,他伙同该所原主任邓赣祥采取使用虚假转账支票转账、私开账户、直接从客户存款中转账等手段,先后18次挪用其客户长岭信用社资金共计887.9万元。
2002年4月23日至2004年2月2日,华国辉与邓赣祥先后7次挪用抚州市银鹰信用社存款441万元。
2002年5月9日至2004年3月19日,华国辉盗用同事操作密码,伙同邓赣祥先后11次挪用客户抚州市城郊信用联社资金共计1238万元。
至案发时,华国辉、邓赣祥二人累计挪用公款2566.9万元,其中1040万元被邓赣祥拿走后潜逃,至今未能归还。
2004年10月,华国辉向司法机关投案自首。2006年1月,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挪用公款罪判处华国辉有期徒刑15年。一审宣判后,华国辉提起上诉。鉴于华国辉有自首情节且没有分得赃款,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遂作出上述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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