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垫江:储户9.4万元存款被冒领违规挂失银行赔钱
新华网重庆6月9日电(记者朱薇)重庆垫江县一储户周洪权的9.4万元存款在银行被他人冒领,周洪权一纸诉状将开户银行和挂失银行告到法院。垫江县法院日前依法作出一审判决,由违规挂失银行赔偿储户周洪权9.4万元的损失。
2004年5月22日,周洪权在农行垫江支行开办了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同时申请办理了金穗借记卡。2006年3月2日下午5时左右,周洪权持卡到开户银行取款时,发现金穗卡已被注销,并被他人在涪陵区支行重新补办新卡。经农业银行垫江支行查询,发现这一账户中的9.4万元已被他人于当日挂失领取,仅余6万余元,便随即通知涪陵区的这家银行冻结了该户余款。周洪权随即也向涪陵区公安分局经侦队报案,本案现在侦破中。
因存款被他人冒领,周洪权向两银行索赔无果而诉至法院。经查明,他人在冒领该款所填挂失申请书中,正确地填写了周洪权的身份证号、卡号、开户时间,并正确输入了周洪权的银行卡密码,但所持身份证头像与周洪权不是同一人,身份证地址与原身份证上的地址不相一致。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储蓄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储户遗失存单办理挂失手续应向其开户储蓄机构书面申请挂失,而农行涪陵区支行并非原告开户的储蓄机构,其接受挂失申请办理密码挂失手续的行为又违反涪银监发(2006)21号文件规定,未与开户机构的原始开户资料核对一致,未严格审查挂失人的身份,属违规操作,其行为具有过错,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开户银行严格按照规定办理业务,在本纠纷中无过错,不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同时,对垫江、涪陵两家银行认为是周洪权泄露密码、账户资料信息致存款被他人冒取的抗辩理由,因其无充分证据证明,法院不予采信。垫江县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