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沈阳6月9日专电(记者于新超、邢耀凤)为完善城市特困居民,尤其是“特病”低保人员的医疗救助政策,沈阳市新近确立了“特病”门诊救助政策。
按照沈阳市民政局、卫生局、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下发的文件,符合“特病”救助的低保人员,每人每年在现有门诊救助标准80元的基础上,再增加300元。 增加的300元仅限患“特病”的低保人员本人使用。
“特病”低保人员的范围包括按照《医保特病体检认定标准》被认定为“特病”的低保人员,以及通过提供相关资料,有区、县(市)民政局、卫生局联合审查,被认定为精神病的低保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