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海事法院首次在高校审案
法制网北京6月11日讯 邬先江记者陈煜儒宁波海事法院日前在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涉港租船合同纠纷案件。这是宁波海事法院自1992年成立以来,首次将案件的庭审搬到高校校园内进行,旨在提高在校大学生的海事法律知识、增强他们对司法程序的感性认识,同时体现司法的透明度。
这是该院实际受理的一起关于航次租船合同纠纷的案件。原告系一家从事租船运输经营的香港公司,2004年3月起与被告宁波某经贸公司以要约、承诺方式达成为被告承运150000吨铁矿自巴西到中国北仑港的租约条款。虽经多次协商,双方的航次租约终未履行。原告遂以被告擅自解约造成其巨大经济损失为由向本院提起起诉,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其运费损失2295150美元及其他费用损失。被告则以关于装船期限仍在继续商谈之中,达成的租约并未解除,且双方合作搁置系受国家宏观政策调控所致等方面提出了抗辩。
庭审中,双方当事人就法律适用、合同是否解除、原告方的损失等问题,展开了激烈的辩论。通过半天紧凑高效的庭审,本案的基本案情已经清楚,责任也基本明确。鉴于本案系涉港案件,且标的较大,合议庭需要认真合议,并经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后,择期宣判。
庭审后,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的师生一致认为,不出校门就亲临庭审现场,通过对庭审的旁听、观摩,领略了海事法官的庭审风采,对庭审程序的各个环节有了较为感性的认识,对海事法律有了更深的理解,对现行司法的透明度有了更客观的评价,更有利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