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马飞车撞人案肇事者被判三年半
法制网讯 通讯员石岩 记者李松见习记者黄洁备受关注的富家子弟驾驶红色宝马车飞车撞人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日前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张建被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
2005年11月10日晚上22点左右,张建驾驶红色宝马牌轿车,由西向东行驶到北京市朝阳区朝阳北路黄渠村人行横道处,将骑摩托车由南向北横过马路的孙某撞倒,后张健驾车逃离现场。孙某因颅脑损伤,经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事后,张建为了逃避抓捕,先后将肇事宝马车开往天津和广东进行藏匿,并将车身颜色从红色改成白色。2006年1月17日,被告人张建被抓获归案。经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张建应对此次事故负全部责任。
案发后,张建对自己的行为表示悔过,其家属也对被害人的家属积极给予赔偿,前后共计赔偿了死者家属各项经济损失35万元,并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庭审中,被害人的亲属应张建律师的要求,到庭为被告人“求情”。
被告人辩护律师关于对其适用缓刑的意见,法院并未采纳。一审宣判后,张建表示不会提起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