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九木(成都 媒体从业者)
服务了四年之久的成都金丰物业管理公司尚未与新物管交接就带着业主们缴纳的10万余元水电费“消失”,使得四川成都风华苑小区456户居民在前日突然被自来水公司断了水。 居民陷入停水、停电的窘境。而面对业主们的埋怨,水公司却表示,小区只有将欠费补齐后才能恢复供水。
(6月14日《成都商报》)
现在450多户住高层电梯公寓的居民在炎炎夏日忍受着没水的煎熬。而且,还要因为电费问题马上面临断电。
诚然,无良物管携走业主水电款消失是导致停水或者即将导致停电的罪魁祸首。新、旧物管更替,新物管不管旧事,旧物管又不知去向,导致许多遗留问题发生也常有听闻。业主用不缴物管费来表达对物管不满意,不是好办法。但是,就断水的问题,我以为,水公司难辞其咎。
作为带有垄断色彩的水公司,虽然现在“市场化”了,但是不能够在出事后以“只有将欠费补齐后才能恢复供水”为由,把事情推得一干二净。
严格说来,“就断不断水”的问题,当事人原本应该只有业主和水公司双方,你供水,我交钱,我买你卖,两厢情愿。现在冒出了物管公司这个“第三方”来,而且我交了钱,你没收到,是该追究“第三方”责任。但是,这个“第三方”是怎么出现的呢?据我所知,物管条例里面是没有收取水、电、气等费用的职责的。所以现在都叫“代收”。谁让“代收”的?是水公司、电公司。水电公司在提供服务后收取费用时为了提高效率,减少成本,大多数委托物管代为收取,物管也可以因此挣点劳务费。本来,这是水电公司各自和物管的协议关系:以有偿的形式把每月收取水电费的权力委托给了物管公司。这样的委托,总要有风险,而且从原始意义上来说和业主是无关的。物管携“公款”消失,可恶;水公司,自己不慎,却要业主承担后果,这比起无良物管又好多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