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晚报网6月15日讯:记者昨日从省商务厅获悉,为鼓励海南省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规范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省财政厅日前会同省商务厅发布了2006年海南省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补贴车辆范围、标准和发放办法公告。 按照公告精神,部分老旧汽车提前报废可以领取补贴。
公告指出,对2006年依法报废车辆的补贴范围为:2006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报废、拆解的,注册登记日期在1997年1月1日-1999年12月31日期间且使用年限在7-9年之间的大型载货、大型载客汽车。
符合上述报废车辆补贴范围的老旧汽车车主,可按有关规定于2007年下半年凭更新车辆购车发票等凭据申请补贴资金。(来源:海南经济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