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黔在线讯日前,小河区检察院针对羁押期限出台新规定,对审查批准逮捕、侦查移送起诉、审查提起公诉和审判四个环节提出了时间限制。
该规定指出,在审查批捕环节,案件承办人应当在4日内提出批准逮捕或不批准逮捕的建议,并根据案件性质及案情,建议公安机关在20日内向检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如果是未成年人,则建议在15日内移送审查起诉);在审查起诉环节,案件承办人应当在2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未成年人的,应当在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在审判环节,人民法院在受理检察机关提请公诉并同意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轻微刑事案件后,应当在10日内开庭审理,并依法及时作出判决,从而提高办案效率,减少诉讼成本,切实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现该院已经与公安机关、法院形成了会签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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