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张昭城市快报进口越野车刚买了3个多月,就在高速公路疾速行驶时突然失去了动力,回到买车的4S店进行修理,店方检查后告知需要更换变速箱总成,属于一般修理类型。因为认为更换变速箱总成属于汽车的致命故障,而店家不向其制造机构申报召回,是欺骗了自己,车主孙先生将该汽车销售商告上法庭,诉求更换同等品牌、型号的进口新车及经济损失4万余元。 昨日记者得知,法院已经受理了该案,不日将进行审理。
原告诉称,今年1月5日,他在被告处花20余万元买了一辆韩国产现代胜达越野车,因为特别爱护新车,他没到规定的养护期就去给汽车做了保养。没想到4月10日,在给汽车做第二次保养的第二天,他驾车和朋友一起从蓟县回市区时,这辆车就在津蓟高速距天津出口30公里附近的快车道上突然失去了动力。当时他将汽车溜到了路边,随即就给被告方打了电话。将车运回4S店后,被告方维修人员经检查给他出具了维修证明,证明显示汽车挂挡不走车,应更换变速箱总成。在维修类型一栏中,店方标注为一般修理。
原告称,经咨询专业人士及查询相关的国家标准,他认为这种情况应属于汽车的致命故障,是胜达汽车的质量缺陷,是影响安全的重大隐患,该车制造公司应该召回维修。故起诉对方为其更换同等品牌、型号的进口新车,赔偿经济损失41520元及律师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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