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市修订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办法
禁止将罚没收入与部门奖金挂钩
法制网讯 记者吴亚东通讯员韩晓怡“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实行罚缴分离,不得对行政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规定罚没指标,不得将罚没收入与执法部门的奖金挂钩。 ”这是《乌鲁木齐市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办法(草案)》中规定的。
与原实施办法相比,修改后的草案增加了部分内容,如“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建立重大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听证制度,对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并及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组织听证”。对行政执法不当或违法行政行为,草案也增加了相应的处理办法。
根据草案规定,对有违法或者不当行政执法行为的行政执法部门,根据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或者影响的恶劣程度等具体情况,给予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取消评比先进的资格等处理,对有关行政执法人员,根据过错形式、危害大小、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离岗培训、调离执法岗位、取消执法资格等处理。
目前,乌市有行政执法部门四十余个。据乌市政府法制办相关负责人介绍,1999年6月《乌鲁木齐市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办法》以规范性文件形式发布实施,目前,乌市各执法部门结合实际,逐步建立完善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复议、错案追究、行政执法公示、罚缴分离等配套制度以及举报投诉制度。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责任编辑:郑剑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