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晚报网6月22日讯据海南日报报道:黄剑波原是临高红华农场保安,他怎么也没有想到,自己的一次挺身而出,却惹出一大堆的麻烦。原因就在他在下班途中挺身而出抓获的抢劫男子后来得了癔病,称是他殴打所致。昨天上午,临高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法庭上,黄剑波是否殴打这名男子成了争论的焦点。黄剑波陈述说,2003年12月5日晚7时许,他下班骑摩托车回家途经红华中心小学附近时,突然听见有人高声叫喊:“抢劫!”出于职业本能,他马上停车冲上去,借助摩托车灯光,发现一男子正在抢一女孩手上的东西。看见有人过来,正在抢劫的男子拔腿就跑。他快步上去将其抓住,才发现作案者是个孩子,抢的是一只手电筒,立即将男孩送到小学保卫处。
小学值班保安郑其衡认出是与自己同村郑某的孩子郑三(化名),正在红华中学上初二年级,便与黄剑波一起将其送到红华中学,交由学校领导和老师处理。
为加强教育,学校领导和老师在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其写出检查后,将其送回家,当晚与其父母进行了沟通。
黄剑波的说法,得到了郑三班主任和被抢女生的证实。
但郑三的监护人今天在法庭上辩称,事发后3天,亦即2003年12月8日晚,他发现儿子失去了记忆和辨认能力,怀疑是被黄剑波殴打所致。随后,儿子病情时好时坏。今年1月,他们将黄剑波告上法庭,要求追究其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并要求红华农场附带民事赔偿26万余元。理由是郑三被黄剑波又撞又打后,致癔病性精神障碍,变得发呆、寡语、无表情、无记忆等,已构成轻伤。
法院今天没有当庭宣判。但黄剑波在休庭后接受采访时说,他抓获及扭送郑三到有关部门处理的整个过程中,并没有殴打行为,他的行为合理合法。黄无奈地说:“难道见义勇为也有过错吗?今后遇到这种情况谁还敢挺身而出。”(文刚)(来源:海南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