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陵晚报记者 郎钟阜
金陵晚报报道在珠江路一商店买的电脑出现问题,几经周折总算退了货。然而,退货时,商家却以外包装丢失为由向顾客索要了200多元钱。近日,市民陈先生遇到了这么一档子窝心事。
陈先生说,今年5月底,他在珠江路一大型电脑商城内购买了两台电脑。 不到一个星期就出现了问题。维修站在经过鉴定后,最后双方达成一致,陈先生可以将机器退掉。
就在陈先生为可以将机器退掉庆幸时,却被告知要他把完整的包装箱及箱内附件(泡沫、质保卡等)交回,可是包装纸箱和箱内泡沫已经丢弃。
为此,该品牌维修站开出了210元的费用,说是泡沫80元,纸箱130元。
记者之后联系到该品牌江苏地区总代理,售后服务部的刘主管告诉记者,这些费用不是他们收取的,而是该品牌厂家的报价。
该品牌南京地区维修站的谷先生表示,费用的确是他们收取的。至于费用是否偏高,他坦言,因为质地、成本等问题,每个厂家对于包装箱和里面附件的价格是不一样的,他们要将这些费用交纳给厂家。
随后,记者以顾客身份走访了珠江路几大商城,对于换机和退机原包装箱的丢失产生的费用,所有人都异口同声地表示这肯定要顾客支付,因为完整的包装给你,可是因为顾客的原因不能完整的退回,肯定是要支付一定的费用。珠江路上大多数商家都是这样,这是行规。
一位徐姓的业内人士道出了其中的真相:一般来说,如果产生了包装箱及箱内附件的丢失,换同类型品牌的机器,此类费用一般不收取。
但是如果换其他品牌或提出退机要求,肯定是要收费的。
因为经销商要将机器退回代理商或工厂时是要向其交纳因为包装损失所产生的费用,这些都是约定俗成的规矩,但是因为在买卖时消费者不易引起注意,所以可以称作为隐形行规。
对此,江苏金路律师事务所的徐军律师表示,如果显示器和外包装及其附件是作为一个完整商品销售给消费者,那么在销售时,商家必须通过多种方式如在外包装、票据或送货单上告知消费者(注:口头告知无效),提醒在某某期限内保留好外包装及其附件以免发生质量问题时产生纠纷。
如果没有标明,那么消费者无需承担退货时因外包装的丢失而产生的费用。
此外,收取费用一方应当出具相关的成本标准说明来界定成本价格,如不能提供,那么应当和消费者协商来确定价格。如果协商无果,商家要对成本进行鉴定,并且要提供给消费者相关的票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