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空置3年不得抵押
南昌市出台实施意见落实“国六条”
今后,对空置3年以上的商品房,各金融机构不得接受其作为贷款的抵押物。22日,南昌市出台《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南昌将开展住房调查工作,全面了解掌握住房总量、结构状况、不同群体的居住条件、生活方式、消费特征、支付能力等信息。
●关键词:经济适用房
■9月公布经济适用房建设目标
南昌将立即开展住房建设规划的编制工作,住房建设规划的编制要重点明确“十一五”期间特别是今明两年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目标、项目布局及用地安排,并于9月中旬向社会公布。
■90平方米以下要占95%
增加中小套型住房供应量。本月起,新审批、新开工的商品房,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含经济适用房)面积比重应达到建设部要求。新建经济适用房项目以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套型为主,所占比重达95%以上。
●关键词:廉租房
南昌市进一步做好廉租住房制度的实施工作,稳步扩大廉租住房的受益面。将土地出让净收益的5%左右作为廉租住房资金,继续从市场上收购一批小户型的二手住房作为廉租住房的房源。
●关键词:拆迁
凡未落实拆迁安置房源和补偿措施不到位的项目,一律不得拆迁。完善拆迁统计、备案制度,加强拆迁计划执行情况监督,确保2006年拆迁规模控制在2005年的水平以内。全面推进城镇房屋拆迁管理规范化工作,严格拆迁程序,规范拆迁行为。深入贯彻《信访条例》和《城镇房屋拆迁信访案件结案息访工作指导意见》,加大督查和查处力度,切实化解拆迁矛盾,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关键词:土地
■改变用地性质须主要建设中低价位商品住房
根据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制定全市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用地计划,其年度供应量不低于居住用地供应总量的70%,其中改变用地性质建设商品住房的用地须主要用于建设中低价位、中小套型商品住房。项目尽可能选择交通便利、市政基础设施比较完善的区域。具体实施工作须在今年8月底前完成。
中低价位和中小套型的土地供应在限套型、限房价的基础上,采取竞地价、竞房价的办法以招标方式确定开发建设单位。
■两年未动工的土地无偿收回
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后,必须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出让金,并按照出让合同约定的条件和期限开发、利用土地。由于受让方原因,超过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期限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征收相当于土地出让金20%以下的土地闲置费,并责令限期开工、竣工;对满两年未动工开发的,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关键词:商品房
■9月底前未开工楼盘要调整套型
新挂牌的改变原用地性质进行商品住房建设的用地,以建中小套型为主,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比重达70%以上;其他新审批的商品住房建设项目,中小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比重按土地出让合同的约定执行。对已审批规划但在今年9月底以前不能开工建设的商品住房建设项目,根据要求进行套型调整,增加中小套型的数量。南昌市鼓励将已建成但尚未出售的大套型、复式套型通过大改小、复改平方式改建成中小套型住房。
■二手房成交价转让实行政府指导价
存量住房交易实行成交价及政府指导价制度。成交价低于指导价的以政府指导价为准,若成交价高于指导价以成交价为准,并以此作为缴纳契税、营业税和维修基金的依据。存量住房交易指导价,由市房管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并根据房地产市场情况每两年调整一次。同时,引导居民通过换购、租赁等方式改善居住条件。
■空置3年以上的商品房不得作为贷款抵押物
各金融机构要严格执行房地产信贷政策,严格审查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贷款条件,对自有资金不足(项目资本金比例达不到35%)、建设手续不齐全等不符合规定的房地产项目,不得发放贷款。对空置3年以上的商品房,不得接受其作为贷款的抵押物。
同时,加强住房消费贷款管理,认真执行首期付款比例、住房贷款利率等政策。具体实施由各商业银行按总行的要求执行。文/记者郭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