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房产中介违规行为频频发生,却由于相关法律法规缺失等原因,使得管理陷入尴尬境地。
本报记者阳翔近期发生的广屋置换欠款事件再次将人们的视线拉向房产中介行业,回想起去年另一家房产中介公司泰北房产卷款潜逃,桂林房产中介所暴露的问题越来越多,呈现病态。 。
仅半数中介进行备案
记者从市房产管理局(以下简称房产局)市场管理科了解到,从去年6月该局进行的房产中介备案工作中情况来看,目前在我市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的机构不下100家,但已在房产局备案的却仅有60家,不足一半。
为何会出现备案机构明显少于实际机构数量的情况?市场科有关人士介绍说,按照以往的要求,房产中介机构在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之前,必须先到房产局进行资质检验并备案。但在2003年简化政府部门工作流程后,这一程序被取消,房产中介机构只需复合工商部门的相关规定即可办理营业执照。
市场违规行为增多
桂林市的房产中介主要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长期以来,其主要收入来自于二手房交易中的中介服务费,桂林二手房市场一度异常活跃。但受去年以来一波又一波的房产调控政策影响,桂林二手房市场开始走低。今年新政,让这一市场再次步入冷清。
市场低迷的同时,房产中介的违规行为也逐渐增多。一位房产中介机构的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现在生意确实很难做,有些同行为此以不正当方式获利。他所指的不正当的办法是指“赚差价”(即中介在卖主不知情的情况下低价吃下房源后再以高价售出)、帮买卖双方进行“公证交易”、利用“房托”骗取中介费等做法。房产部门认为,以上做法均属于违规行为。
据业内人士透露,目前这种违规行为在房产中介行业内正逐渐增多,广屋置换事件不过是其中一个例子。
违规行为具有隐蔽性
虽然业内人士透露我市房产中介在经营活动中存在诸多违规行为,但由于这些违规行为具有一定隐蔽性,对消费者的欺骗性较强,所以消费者对这些方面的投诉并不多。
记者从市消费者协会了解到,从2004年至今,市消协每年接到的关于房产中介的投诉每年仅10余起。房产局市场科每年接到的投诉也不足10起。12315投诉热线所接到的房产中介投诉数量也较少,今年仅接到几起关于广屋置换的投诉。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告诉记者,房产中介的一些违规行为具有较强的隐蔽性,比如在格式化合同隐藏一些对自己有利的条款,以包销的名义赚取差价等,这些小手段是普通消费者难以察觉的。另外,有的中介将买方的订金或部分购房款压在中介手中,进行短期投资,一段时间后再转到卖方帐户。虽然卖方收到房款的时间推迟了,但在中介的巧辩下,消费者难以获知中介“资金运作”的内情。
消费者投诉少还有一个原因是房产中介的某些违规行为未严重侵害消费者利益,消费者“懒得”追究。但这种做法无形中助长了房产中介的违规行为。
管理真空凸显法规空白
市房产局市场科有关人士告诉记者,虽然房产局负责对所有房产中介进行管理和规范,但目前广西尚未出台明确的,关于从事房地产经纪的房产中介机构的管理办法。因此,即使房产局发现房产中介出现违规行为,房产局只能让双方进行协商,最多也只能在房产局内部中止该中介办理业务的权利,而进一步的罚款等处罚行为尚无可依照的法律条文。
而且,没有执法权的房产局也无法强制要求房产中介到房产局进行备案,因此在对房产中介进行管理时,房产局处于相当尴尬的地位。
据了解,2004年自治区曾起草过广西区的房产中介管理办法的讨论稿,并下发到各市进行讨论。但将讨论稿交回自治区后却至今没有结果。
此外,工商部门虽然拥有执法权,但依旧由于缺乏针对性的法律文件而难以管理。公安机关也只能在房产中介发生违法行为时才能介入。
该人士表示,如果工商部门能够与房产局携手对房产中介进行管理,情况会好很多。而解决管理真空的最佳办法,还是尽快出台具有针对性的法律法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