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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某铜艺装饰公司在接了一笔业务后,拒绝向“介绍人”某广告公司支付佣金。为此,某广告公司向丰台法院起诉该铜艺装饰公司违约。
近日,法院判决铜艺装饰公司给付广告公司佣金20万元,并支付违约金18万元。 丰台法院审理后认为,按照合同约定,广告公司应履行的主要义务是促成铜艺装饰公司给一客户定做一对门狮的签约事项。
2004年11月12日,铜艺装饰公司与客户签订了铸造铜狮工程加工合同,并已履行完毕。至此,广告公司的居间义务也已经全部完成,铜艺装饰公司应依照居间合同中的约定向广告公司支付报酬。
宣判后,被告铜艺装饰公司不服,提出上诉。最终,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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