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高薇)7月3日,沈阳市养老保险中心向社会公布,从本月起,沈阳市城镇个体工商户业主及从业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都将做出重大调整。
缴费基数缴费比例均上调
据介绍,按照国家规定“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为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缴费比例为20%,其中8%计入个人账户”,沈阳市也调整了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以今年下半年为例,原来的缴费基数就是社平工资1366元/月,但调整后缴费基数将调整为上年度在职职工的平均工资1658元/月。
另外,缴费的比例也有所变化,调整前的缴费比例为缴费基数的18%,其中计入个人账户8%,计入统筹基金10%。调整后的缴费比例升至缴费基数的20%,其中个人账户仍为8%,统筹基金部分上调为12%。
参保人员可自选缴费基数
此次养老保险政策调整的最大创新就是,允许参保人员根据自己的缴费能力选择缴费基数。2006年7月1日之前,沈阳个体从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选择有两个档次,一是按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二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4050”人员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含视同缴费年限)的人员,可以选择按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调整后2006年7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保险年度缴费基数的选择则设定了按沈阳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70%、80%、90%、100%五个档次作为缴费基数。但选择60%为缴费基数的,只能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4050”人员或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以上的人员。调整不会增加困难群体负担
考虑到低收入群体的缴费能力问题,调整后的个体养老保险征收并不会加重困难群体的负担。采取针对不同人群适用不同缴费基数的五个档次的过渡办法,如按60%作为缴费基数每月缴费额分别为1658×60%×20%=198.96元,与原办法比少缴47.04元,一年就要少缴564.48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