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晚报网7月4日讯(记者韩政)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自2006年6月30日起,将全国销售电价平均每千瓦时提高2.5分钱后,海南省价格监测中心对全国各地的电价调整进行监测发现,在南方电网五省中,海南的电价涨幅最低,跟全国其他省市比较,海南电价涨幅也位于中等水平。
根据方案,华东电网调价幅度相对较小,上海、浙江、江苏、安徽、福建的销售电价平均每千瓦时分别提高2.2分、1.89分、2.34分、1.64分、0.79分。在华中几个省市中,湖北、湖南、河南、江西、四川、重庆销售电价平均每千瓦时分别提高2.61分、3.26分、2.81分、2.84分、1.98分、3.87分。南方电网的广东、广西、云南、贵州、海南销售电价平均每千瓦时分别提高2.87分、3.33分、3.16分、3.03分、2.27分。西北区域甘肃、青海、宁夏、新疆、陕西销售电价平均每千瓦时提价0.99分、0.58分、1.81分、1.5分、2.1分。在东北电网中,辽宁、吉林、黑龙江、内蒙古东部电网销售电价平均每千瓦时提高3.18分、3.37分、3.36分、1.98分。(来源:海口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