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事件]
今年6月17日晚8时,市民李先生与同事朱先生来到“强身”健身房。在更衣时,李先生将随身携带的三星手机、手表及钱包(内有现金800多元)连同外衣裤存放在健身房提供的免费储物箱内,锁上柜门,将钥匙系在手上后进行健身活动。
两个小时后,李先生健身结束,打开储物箱准备穿衣,却发现手机、手表及钱包已经不翼而飞。他急忙告知健身房管理员,两人随即向110报警。经110民警现场勘查发现,储物柜钥匙—直系在李先生手上,储物柜也没有被撬的痕迹。他们认为,可能是有人使用钥匙后进行复制,盗窃了柜内的物品。
根据李先生的描述,经民警初步评估,被盗物品价值约为3600元。
[双方意见]
虽然警方已经介入调查,但是李先生认为,自己钱物被盗,主要是由于健身房管理不严,健身房方面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于是,李先生向健身房提出索赔要求。
“强身”负责人却表示,健身房是免费向客户提供储物柜,在更衣室挂牌上,健身房已明确告知“此柜仅存放衣服,不得存放贵重物品,否则财物丢失,本健身房概不负责”。因此健身房不应对此承担赔偿责任。
双方在赔偿问题上达不成共识,6月25日,李先生到工商部门和消协投诉。
[调解结果]
工商人员调查后认为,虽然健身房提供的储物柜是免费的,但这是其所提供服务行为的一个延伸,与普通的公益性免费服务有所区别,不能—概认定为无偿的赠送服务,因此健身房并不能完全免责。
消协认为,健身房与其他经营服务企业张贴类似“寄存箱勿放贵重物品”、“免费寄存、物品丢失概不负责”等告示,属于安全提醒性质,是经营者应尽的义务,并不可以作为失窃后的免责借口。经营者在物品失窃后应积极主动帮助消费者报警,并配合调查。由于失窃物品价值比较难确定,但经营者和消费者须诚心协商,经营者要根据“过失”程度,对消费者负相应的责任。
经调解,李先生和健身房双双认识到自己对物品失窃各负一定的责任,双方经过协商达成协议,由健身房赔偿李先生1100元。
[消费提醒]
近年来,类似免费寄存箱失窃的事件时有发生,市消协提醒消费者:商家提供的免费寄存箱虽然方便,但它并非保险箱。消费者在使用时,要注意保存好钥匙,最好将贵重物品随身携带,以防失窃。同时,建议商家加强对免费寄存箱的监管,有条件的可使用电视监控,或者使用有密码锁的寄存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