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33件委托工会组织调解的劳动争议案件,成功调解结案30件,其他3件也正在调解过程中。今年3月初,市中院和市总工会签订了《关于开展委托工会组织调解劳动争议纠纷案件试点工作的意见》,昨天上午,市中院与市总工会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委托调解劳动争议案件”情况。
12名农民工面临失业
胶南市某修造厂去年年底要求职工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包括12名农民工在内的56名职工递交了申请后,被厂部告知只能签订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而56名职工认为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经胶南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支持了56名职工的申诉请求。修造厂不服裁决,将12名农民工起诉到胶南市法院,要求终止劳动关系。
工会调解合同无限期
12名农民工在修造厂工作已有10余年,有的已年满50岁,一旦终止劳动关系,将无法再维持生计。胶南市法院委托胶南市总工会介入调解此案。工会接到委托调解书后,多次到修造厂调查情况,在胶南市总工会的协调下,厂方认识到了自己行为的不当,并与12名职工达成了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调解意见。
工会调解必须自愿
记者昨天了解到,法院对劳动争议案件实行自愿原则,对当事人未达成调解协议的,法院仍将继续根据当事人争议的焦点问题开庭审理。
据悉,从今年3月20日起,4个试行基层法院共有33件劳动争议案件由工会组织出面调解,30件达成调解协议。(于顺)责任编辑:亦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