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民郭儒村
新报讯记者张家民通讯员郭儒村犯有职务侵占罪、票据诈骗罪、合同诈骗罪的广西柳州市男子叶某,近日被本市南开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9年。
被告人叶某自2003年8月至2005年1月担任北京某公司天津技术服务中心负责人,负责天津当地产品技术服务等事宜。 其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私签合同截留公司业务款、利润和设备的手段,将4.4万余元人民币和价值2.8万余元的设备占为己有。这些赃款被叶某用于成立个人公司和挥霍。
2004年6月,叶某成立了一家以其个人为法定代表人的公司。同年8月,叶某以其公司名义与北京一家单位签订购买交通设施的合同。叶某在收到价值9.9万余元的交通产品后,在供方多次催要货款的情况下,支付了货款3万元,其余部分被其用于归还债务。
同年9月至2005年1月,叶某明知其公司账户余额不足,仍以开空头支票的手段,骗取多家单位价值4万余元的设备和办公家具。这些赃物被叶某用于工程和个人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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