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报网讯(见习记者胡玥)今年3月,哈尔滨市律师李滨质疑售价20元的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简称“航意险”)。经他计算,该保险价值不足1元。为此,他以“航意险”定价有失公平、侵害保险消费者合同利益为由致函中国保监会。 保监会近日回复:不能以一般意外险产品费率计算定价“航意险”,“1元”计算法不准确,但该建议具有针对性,将在制定监管政策中体现。
今年3月初,哈尔滨市高盛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滨坐飞机出差时,在太平国际机场购买了由哈尔滨市9家保险公司共同承保的价值20元的“航意险”,保额40万元。此时他突然想起今年1月份,从北京返哈订票时,航空公司送来新华人寿公司推出的一款交通意外伤害保险,保费同样也是20元,但是保险责任范围却扩大了许多,还包括火车、轮船等其他交通工具的意外赔偿。他从保费制定的普遍规律分析认为:“保险风险越大,保费才越高。而这两份保险的风险保障差别很大,保费却是一样的,可以质疑‘航意险’的价格有失公平。”随后,他通过制定费率的“一般方法”计算后发现,“航意险”的价格应该不足1元。
由此来看,全国每年7200万旅客出航时,有可能在机场购买的都是“暴利保险”。为此,他致函中国保监会,建议停售“航意险”。此建议提出后,迅速在业内掀起轩然大波,被国内多家媒体纷纷报道。
经过三个月等待,6月20日,李滨终于接到了中国保监会的回函。回函中表示,“航意险”属于出险概率小,风险集中度高的极短期产品,除考虑成本支出外,还需考虑巨灾责任准备金等因素,以确保偿付能力。不能以一般意外产品计算费率的方式定价“航意险”,也不能为此停售该产品。但保监会也表示,我国保险业尚处于初级发展阶段,市场秩序和经营行为存在很多问题。李滨律师的建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超前性,在下一步监管政策的制定中,将充分予以考虑。
李滨律师接到回函后表示:“中国保监会并没有用具体的方法,精算出‘航意险’相对准确的保费,难以使人信服。”他希望中国保监会可以用数据来做出回答,使“航意险”能够更加“透明”。
--稿件来自《新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