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汤文学
记者昨天从市房产住宅局了解到,“城东新居”的申报项目为“单位自建房”,开发商把房子公开向社会出卖,违反了国家相关法规。目前,执法部门已着手立案调查。
该局商品房处李姓工作人员介绍,针对市民对城东新居擅自售楼的反映,商品房处对开发商申报材料核查发现,该小区的开发单位为香坊木材厂,其中A、B区性质为“单位自建”,销售对象应该是本单位职工。 他们公开向社会销售商品房的行为,违反了《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为此,商品房处已向市房产监察大队“下单子”,对城东新居立案调查。目前,该小区违规售楼的数量、销售额等情况,还需房产监察大队调查清楚以后反馈给商品房处,对照国家法规的相关条文,做出处理。李说,按规定,单位自建房也必须在取得预售许可之后出售给内部职工,建设单位不得向社会公开出售。
记者查询得知,建设部出台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38条规定:“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擅自预售商品房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收取预付款的,可以并处已收取的预付款1%以下的罚款。”
记者就此采访了市房产监察大队香坊中队马队长,他表示,中队将克服困难获取充分证据,依法做出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