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黔在线讯“我在沃尔玛买了个传真机,拿回来却不能用,第二天维修人员居然告诉我这个传真机是二手货!”7月13日,市民陈先生向本报热线6774488反映了他遭遇的烦心事。
陈先生向记者介绍,7月2日,他在贵阳沃尔玛超市沙冲路分店花756元买了一台清仓的传真机。 付款后他没试机就拿走了。回到公司后发现这台传真机不能用。第二天,该品牌的上门维修人员告诉他,这台传真机是二手货,有明显的使用痕迹,维修人员还将传真机的使用记录调了出来。
经过多次交涉,沃尔玛超市同意给陈先生退货,并且再赔偿756元。而陈先生并不满意,他认为他的公司新开张就买来一台二手机器非常晦气,因此还要求超市赔偿精神损失费,以及相关的其他费用,共计6666元,但遭到超市的拒绝。
记者就此事咨询了贵阳市南明区消协,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对于这样的情况,除了退回货款,超市还应当进行与货款等额的赔偿,也就是说,除了给陈先生退款,超市还应当赔偿陈先生756元,对于因此而产生的如车费等直接损失也应当由超市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