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除垄断才能源头治理收入差距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日前发布了2006年企业工资指导线。有关指导方案建议,依靠国家特殊政策获取超额垄断利润的垄断性行业和企业,工资水平已达到本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原则上不应再增加工资(7月16日《新华每日电讯》)。
造成当前收入差距过大的一个很重要原因是垄断行业收入过高,所以限制垄断行业收入增长对于缩小收入差距极有必要。像广东垄断行业与企业的工资水平已达本地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以上,如果任由其继续增长,必然进一步强化当前贫富分化的严重程度,所以广东有关指导方案的垄断行业“原则上不应再增加工资”的建议应被采纳。
机会均等是社会收入差距维持在适度范围的前提,而垄断的存在无疑是在人为制造机会不均等。如果只有垄断企业才能进入某些领域,才能经营某些资源,自然也就是将其他企业与人们排除在获得同等经营与竞争机会之外,这样自然也就不可能会有垄断企业与其他企业从业人员之间的收入均衡。所以,削弱垄断利益乃至破除垄断,也是通过制造机会均等以缩小贫富差距之所必需。
机会不均很大程度是由于对于少数集团的特别保护所造成,所以制造机会均等必需破除对于特殊集团的保护。垄断实际就是对于特殊企业的一种保护,所以制造机会均等就必须破除垄断。只有破除垄断,其他企业才能获得经营资源的同等机会,行业与企业从业人员收入差距控制在适度范围内才有可能。
现在强调得很多的是通过税收政策调节收入分配。其实,由于税率过高所可能导致的对于纳税的规避、逃避,以及对于人们创富积极性的抑制,这种政策的作用终归有限。税收政策是立足于对收入结果的调节,而非对收入差距进行源头治理,所以难免治标不治本。治理收入差距要能获得实效,根本之道在于进行源头治理,即通过破除垄断营造机会均等的环境,破除特权鼓励自由竞争,来实现将收入差距控制在适度范围的目标。通过机会均等与自由竞争缩小贫富差距,不但有利于激发人们的创富积极性,而且建立在此基础上的收入分配现状更易让人们接受,因而有利于促进社会的稳定与和谐。
社会收入差距过大在于市场化不充分,而市场化不充分的根源在于对特殊集团的保护,所以治理社会收入差距过大更应从规范政府政策入手,包括通过立法禁止行政垄断等手段,去除政府政策中那些有失公平的对机会不均等起到推波助澜作用的规定。(江西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