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法律专业不宜取消但应改进 www.thebeijingnews.com · 2006-7-21 1:05:50 ·来源:新京报
近日,在中外大学校长论坛上,厦门大学校长朱崇实等人提出,法学专业不应该在本科设置,其理由主要是:1、本科层次培养的法学专业毕业生,很难从事相应的工作,因为专业的法律人才需要更高层次的知识结构。 2、现在有专门的法律硕士,而这恰可解决培养法律实用人才的问题。3、在美国的高等教育中,很多专业是没有本科生的。
一个国家的教育体系有它的传统,美国不设法律本科专业,是它整个教育体系使然。我国的高等教育起步较晚,而且现在前进中问题不少,要否取消本科法律专业,值得慎重考虑,不可如此大动作地颠覆整个传统的教育体系。毕竟在世界范围内,无论大陆法系国家,还是像英国这样的典型英美法系国家,绝大多数还是有法律本科专业的。
另外,我国目前总的情况是法学教育供不应求,以律师队伍为例,我国跟法治发达国家相比,比率还很低,还需要大批这方面的专业人才。更何况,现今我们还有大量的专科法律教育,在这种情况下简单地取消法律本科,存在一个牵一发而动全身的问题。
因此,我认为,目前的关键是对法学教育进行改革,具体设想为:首先,将法律本科教育定位于通才教育,加大其人文含量和科学含量。现在有人主张法律本科教育要服从和服务于司法考试,我不同意这种观点。耶鲁大学法学院是全美排名第一的法学院,但如果只比司法考试通过率,也许他们还比不过二流甚至三流的法学院,因为他们的长处在于理论功底和献身公共事业的精神。
我主张,今后法律本科一是要加强非法律专业的知识课程,另一方面,在法律领域本身,也要侧重法学理论、法学方法等课程,部门法如刑法、民法只开刑法总论、民法总论,而将现有的刑法分论、民法分论等课程取消。这些可以留待法律硕士乃至司法考试培训机构去完成。只有这样,大学才不至于沦为工匠培训所。
其次,压缩现有的法学硕士、博士、博士后的规模。这三类主要是培养学术型的人才,而学术型的人才肯定不需要现在这么多,现在我们公费培养这么多的法学硕士、博士、博士后,真正最后去当教授的只是极少数,大多数还是去和法律硕士抢饭碗,当律师等实务人才,这不公平,因为后者的学费要贵得多。压缩法学研究生的规模后,提高其奖学金力度,使他们真正安心于搞学问。
第三,对目前的法律硕士教育进行改革,明确其培养目标。法律硕士教育就是要培养实务型人才,他们不应该被要求写法学硕士那样的学位论文,而是重点培养实务技能,因此在开课上可以更加密切地联系司法考试,可以多开设法律诊所这类实用型课程。同时,要逐步建立一种这样的机制,即法官、检察官可以从成功的优秀律师中选拔,这样既有利于形成法律职业共同体,并可提高法官、检察官的任职年龄,使其内在功底和外在形象更加能胜任法官、检察官这样的高度权威性工作,而且等到当法官、检察官时,其经济积累已相当不错,不会轻易因经济问题而犯错误。
最后,要加强法律职业前的研修制度。这方面,国外有些经验值得我们借鉴。如日本,所有将来要从事律师、法官、检察官职业的人都要在通过艰难的司法考试之后,再进入日本司法研修所接受为期一年半的学徒式训练。法律学徒们都要跟随法官、检察官和律师学习,领悟和把握三种职业的实际技能,从而确保此后进入实务界时能够胜任自己的角色。
刘仁文(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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