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制定路面停车收费标准
本报讯 (记者 李 进 见习记者 吴馨晔 实习生 刘晗黰)
昨日,记者从福州有关方面获悉,由福州市物价局制定的机动车道路停放及公共停车收费标准,日前已经过福州市政府的同意。 此次,机动车道路停放收费标准是按照分路段分时段制定的,新标准实施后,福州占道停车将不再免费,将按分路段分时段收费。
新标准将以自动计费系统正式启用的时间作为该标准执行时间,具体时间目前尚未确定。道路停车泊位的经营者将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
停车泊位经营者
将以招投标确定
据悉,福州不同路段的等级划分,将由福州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另行制定并公布。昨日,记者从福州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了解到,目前福州具体路段等级划分还未完成。
记者同时了解到,占用城市道路停车泊位停放车辆的,统一实行自动计费。上述占道停车收费标准,以自动计费系统正式启用的时间作为该标准的执行时间。
据知情人士透露,福州市建设部门将采取招标投标方式确定占道停车泊位的经营者。对于道路停车泊位的经营管理,福州市将实行公用事业市场化运作,遵循“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由经营者收取停车费用,也由经营者负责道路停车泊位咪表系统(即自动计费系统)的建设、维护和管理。
非占道类公共停车
收费标准有新调整
福州市物价局此次还调整了一些非占道类公共停车收费标准,和现行的收费标准相比,此次地下车位停放收费标准略有下调。新标准规定:
地面建筑规划红线内(含与城市道路规划红线相交部分)具社会公共停车性质的停车泊位,或占用已规划为社会公共停车场地面车位停放车辆的,白天停放每辆次5元,夜间(22:00~次日8:00)停放每辆次10元;
占用对外开放兼具公共停车场性质的地下车位停放车辆的,收费标准为1小时以内(含1小时)每辆次3元,超过1小时的按每辆次5元收费,夜间(22:00至次日8:00)按每辆次10元收费。
福州市物价局还规定,上述地面、地下停车,跨白天、夜间两个时段,已收取夜间停车费的,不得再收取白天的停车费;跨白天、夜间三个时间段的,最高不得超过两个连续时间段相加的标准收费,并以此类推。
非占道类公共停车收费标准从今年8月1日起执行。
福州市此次调价酝酿已久。昨日,据福州市政府部门的一位知情人士介绍,福州制定道路停车收费标准的目的就是分流中心路段的车流,鼓励地面短时停放,缓解中心路段交通拥堵的状况;其次是将汽车分流到地下车库,提高停车位的有效利用率。 (责任编辑:张剑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