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判决没问题,当事人却不理解,法官又不可能将“口水话”写进判决书进行解释,造成一些当事人四处申诉。记者昨日获悉,为避免这类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将对判后释疑制度进行统一规范。 此前,成都一些法院已试行这一制度。
据悉,2005年,最高法院推广贵州省安顺市中院判后释疑的经验。截至目前,安徽、重庆、贵州、湖北等地法院系统已全面推行判后释疑制度,其他省份的法院也不同程度推开,成效明显,一是申诉特别是重复申诉大幅度减少,二是法官搪塞当事人的现象明显减少。
近日,最高法院立案庭副庭长姜启波说,判后释疑制度的试点也存在一些问题,如各地法院的制度规定不统一,个别法院落实不好等。目前,最高法院有关部门正在积极调研论证之中,待时机成熟,将进行统一规范。
两年前,成铁中院正式试行判后释疑制度。法官宣判后,对当事人的疑问当庭解释;如当事人不服,要深入当事人的家或单位进一步释疑;对当事人服刑时不服,法官前往监狱释疑。从效果上看,在做得好的基层法院,上诉率明显下降。
目前,判后释疑制度已在成都市法院试行,成都中院专门出台规定,对于判决生效案件,承办法官在6个月内,针对当事人对判决提出的疑问,要积极向当事人解释程序和裁判结果,说服当事人服判息诉。
法官释疑可采取当面口头、电话、书面、网上等多种方式,并注意保守审判秘密,对当事人提出的疑问要耐心细致地解答,不得态度生硬、方法简单、敷衍应付。
记者了解到,双流县法院等基层法院也开始试行判后释疑制度,并与法官的目标考核直接挂钩。
本报记者 黄庆锋 杜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