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为4万余残障人士就业提供帮助
本报讯(记者范辉)据北京市残联消息,新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方式将至少保证残联2006年收入3亿至4亿,这笔钱有可能为北京市4.3万就业能力较弱的残障人士就业提供帮助。
残联可支配资金将翻倍增长
据北京市残联理事李树华透露,目前北京地区共有约4.3万处于就业年龄的残疾人迫切需要解决就业问题,其中有3.2万人属于智力障碍和精神病患者,这部分残障人士属于就业能力较弱的人群,就业形势不容乐观。李树华介绍,在北京目前有19所主要针对智障残疾人的培智学校,绝大多数智障孩子在毕业之后便遭遇失业。
“这一群体(3.2万智障、精神病患者)参加正常人的岗位有困难,较好的出路是为他们开设特殊就业机构,让他们从事一些简单的工作。”李树华的这一想法有可能在今后几年得以实现。根据即将实施的《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管理办法》,北京地税将代替残联负责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这一措施将使残联的可支配资金翻倍增长。
缴纳残保金单位扩大20倍
随着新征缴办法的实施,保守估计今年北京地区的残障金将达到3亿至4亿元。
李树华称,由于地税系统和残联进行了数据共享,残联对应缴纳残障金的单位扩大了约20倍,“以前因为征缴能力等因素的限制,我们只触及了3万多家单位,但现在则在60万左右。”
此外,以往规定,未安排或者未足额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需要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但对注册人数少于3人(包括3人)的单位实施免征。而新管理办法取消了这一特例。
根据规定,2006年地税系统将在9月1日至11月30日期间征收残保金。而从2007年开始,每年的4月1日至6月30日为残联核定各单位应缴金额、限缴日期的时间,地税则在8-9月期间进行集中征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