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今日主题
2000多元的电瓶车掉了
物管却只肯赔120元
上周六,市民吴先生将电瓶车停在二仙桥菜市旁某商业大厦的停车场内,结果电瓶车被盗了,停车缴费的单据也一并丢失。 虽然吴先生手里还有一个停车牌,该大厦停车场当日登记的停车人员名单上也有他的名字,但是当日的监控录像却恰好扯拐了,没有录下当时的情况。
事后,吴先生找到该大厦物管理赔,但是物管却认为吴先生没有缴费单据,就不能确定他的电瓶车是在该大厦丢失的,而且该大厦原则上是不对外停放非机动车的,允许吴先生等人在此停车可能是保安的个人行为。因此,物管公司只愿补偿吴先生120元。如果吴先生有异议,可以聘请律师打官司。吴先生对物管公司的做法不能接受,他认为电瓶车总价为2000多元,如果要为这件事情打官司,肯定是得不偿失。
业内声音
车辆被盗
查明原因后双方协商解决
对于这种情况,物管公司都有各自的解决办法和应对措施。悦华置地物管公司的执行董事其春刚先生说,如果发生类似事件,公司会先向派出所报案,协助业主查找丢失原因。如果业主确实缴了费且停放在指定地点,公司则会对其进行赔偿,赔偿金额根据丢失车的实际情况而定,以公司和业主都能接受的价格为准。如果因为业主没有停放在指定地点等原因造成的丢失,公司则不承担责任。这些责任和义务,应在物管与业主签的协议中全都罗列出来。
参与讨论
究竟车辆被盗后
该如何认定责任?
相信不少市民都有自行车被盗的经历,遇上这样的事情,停车场有监控录像的,还可能从监控录像中找到责任人;但万一碰上吴先生这样的情况,监控录像也不管用,那这时该找哪个索赔呢?
今日,“城事话题”就此问题邀请市民各抒己见,究竟在没有监控设备的小区,自行车被盗后该如何认定责任人呢?读者朋友有任何可供借鉴的办法和意见,都可以在今日9:00~17:00拨打本报热线86613333-1,或编辑手机短信070702222(移动)70712222(联通)91712222(小灵通),参与今日“城事话题”的讨论,发表你的看法。
记者 樊英 徐文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