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长嫌工资太低贪污百万
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广州管理局原“一把手”管学仲庭上自辩:“我绝对不会无耻到这个地步!”
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广州管理局原“一把手”管学仲,因嫌“工资太低”,涉嫌贪污131万、受贿44万、挪用公款67万以及隐瞒境外存款。
昨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管学仲表示,私设“小金库”是为了公司着想。针对各项指控,他说:“我绝对不会无耻到这个地步!”
管学仲,61岁,江苏省宝应县人,文化程度大学,曾任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广州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广州华茂中心法人代表、董事长,香港华昌国际船舶有限公司董事长。他因涉嫌受贿、挪用公款、贪污、隐瞒境外存款四项罪名被逮捕。
管学仲是一名正厅级干部,自他到香港工作后,他认为自己人在香港但“仍以广州的标准拿工资”实在太低,于是开始“敛财”。
管学仲拍着胸脯说:“我以人格担保……”
昨日庭审中,管学仲对4项指控提出了“不同意见”,他表示:“不知道自己犯罪,直到你们来抓我了,才知道那是犯罪。”
针对受贿44万元的指控,管学仲辩解说:“我是这个项目的直接负责人,项目赚钱了,奖金当然是要奖励给有功的人。”管学仲还理直气壮地说:“中国的领导最大特点就是喜欢评论、不喜欢做,我就不一样。”
在管学仲被指控的几项罪名中,几乎所有非法支出都由他私自设立的“小金库”所出。对于这样一个“小金库”,管学仲显得很委屈:“我设这样一个‘小金库’完全是为公司着想,我们用钱的时候手续太繁琐,什么都要审批,甚至连2000块的路费到现在都批不下来,要是有人得了心脏病、要等国家批医药费的话,肯定早就病死了……我作为一个负责人要考虑公司的利益……我为党和人民作贡献,反而埋葬了自己……”
管学仲在最后陈述时拍着胸脯说:“我绝对不会无耻到这个地步,我希望法庭能仔细调查……我现在不能用党性担保自己了,我用我的人格担保,我所说的都是真的……”为表清白,管学仲还写了一份详细的“自白书”交予法官,以求“交代清楚”。
检察院指控四项罪名
一、索贿44万元:管学仲有权审批财务处股市操作奖金的分配方案,1998年至2004年间,他凭此向财务处索取贿赂人民币44.6万元。
二、挪用公款67万元:1998年12月2日,管学仲从广州华茂中心(以下简称“华茂中心”)挪用公款24万余元,以其女儿的名义购买了商铺,之后于1999年2月5日还清该款,并支付利息。
2001年11月16日,管学仲批准将公款43万元借给“下属”颜某个人使用,颜某于2002年6月18日还清此款,并支付利息。
三、贪污公款人民币45万元、港币86.4万元:2002年9月2日,管学仲私自从华茂中心“小金库”中提出18万元人民币作为投资奖金私分,自己分得9万元。
1996年至2004年,管学仲以自己“工资偏低”为由,要求华茂中心总经理颜焕辉在“小金库”中给他支出“董事长应酬接待费”人民币27万元。
1999年4月至2005年4月间,管学仲又以“工资偏低”为由,要求香港华昌国际船舶有限公司总经理常忠民以“出境补贴”等名义,为其支出了港币86.4万元。
四、隐瞒境外存款:管学仲隐瞒其在香港的存款5928港元,并隐瞒了市值222万余元的股票拒不申报。
昨日庭审上,管学仲对检方指控的事实基本无异议,但他对这些行为的性质有不同看法,他说:“我在为国家和人民做贡献的时候反而埋葬了自己。”(记者 余亚莲 实习生 卢颖 艾莹莹) (责任编辑:王永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