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晚报网7月29日讯
(记者王绍兵实习生张军平)省政府近日下发了《关于规范企业参与土地成片开发的通知》,《通知》对我省土地成片开发进行了规范,要求未编制完成控制性详规不得实施土地成片开发,终止未能如约投资建设的主开发商继续开发的权利。
《通知》要求,土地成片开发方案公布后,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开发意向者的,以招标方式确定主开发商;只有一个开发意向者的,应根据方案中设定的条件与开发意向者协商签订成片开发的协议。市、县政府违反省政府批准的土地成片开发方案或土地成片开发方案尚未报经省政府批准,擅自与开发商签订的土地成片开发合同(协议)无效;并依有关规定对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
按规定,开发区域内的基础设施建设期限最长不超过4年;完成开发区域内全部自有项目建设以及落实全部招商引资项目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0年。特殊情况需延长开发期限的,须报省政府批准。在此期间内,主开发商未能按约定完成年度投资比例、基础设施建设比例及自有项目建设计划和招商引资项目计划的,或主开发商未能在约定的土地成片开发期限内完成全部投资额、全部基础设施、全部自有项目建设和全部招商引资项目的,市、县政府应当依法解除与主开发商签订的开发协议,终止主开发商继续参与开发的权利。
《通知》要求,建立和完善被征地农民的就业机制和社会保障制度,将被征地农民统一纳入城镇社保范围,通过现行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解决其基本生活保障问题。(来源:海口晚报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