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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三军仪仗队形象做宣传,信禾公司吃了官司。
本报北京讯 (记者赵琳琳通讯员王文波摄影报道)中国人民解放军陆海空三军仪仗队与深圳市信禾工艺品有限公司名誉权、肖像权、名称权侵权纠纷昨日在北京一中院审结,法院终审判决要求信禾公司向仪仗大队公开道歉,并赔偿80万元。
2005年,仪仗大队的官兵在市场上发现一个出售“红色八一步枪”和“将军佩剑”的商家宣传册,在宣传册当中随意使用了三军仪仗大队的名称和形象,大队领导在向上级部门进行请示后决定,拿起法律武器捍卫军人的形象和威严。
在接到仪仗队的诉状后,信禾公司辩解说,设计生产“将军佩剑”“红色八一步枪”的目的,除了商业利益,更多的是为了表达对人民解放军的崇敬之情,是对革命精神的宣传和纪念。另外,三军仪仗队是中国人民解放军警卫第一师下属的一个大队,并不具有法人资格,不享有法律规定的人身权。他们认为,“三军仪仗队”并不是特指三军仪仗队的专用名词,也不是三军仪仗队经登记或者批准而合法拥有的名称,三军仪仗队对上述词汇不具有名称权和排除他人使用的权利,使用“三军仪仗队”这一词汇并无不当。
一审法院认为,信禾公司侵犯了“三军仪仗队”的名誉权,但没有侵犯肖像权和名称权,2005年11月29日,一审法院判决被告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以及赔偿中国人民解放军警卫第一师仪仗大队10万元损失。
原、被告都不服一审。北京一中院最终确认仪仗队的肖像利益和名称权受到了侵犯,但并不认定仪仗队的名誉权受到侵犯,法院判决信禾公司赔偿80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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