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总局、工商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整顿广播电视医疗资讯服务和电视购物节目内容的通知》自8月1日起生效。届时两部门将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违规播出机构将被暂停广告发布权。
记者7月31日在两部门联合召开的新闻通气会上获悉,通知生效后,两部门将联合组成检查组,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研究执行中的问题,对违反法律法规的相关机构和企业将依法查处,及时曝光典型案件。 同时工商总局还要加紧修改相关法规,如药品广告的发布标准等,使广播电视医疗资讯节目和电视购物节目有法可依。
广电总局社会管理司副司长任谦说,通知生效后,广电部门先进行为期一个月的自查自纠,将对全国地市级以上自办频道进行严格监看,当地广电行政部门要加强监听各级广播电台。违反通知要求的播出机构将收到整改通知单,如果一个播出机构60天内收到3张整改通知单,将被依法暂停其广告发布权,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此外,消费者如发现广播电视机构违规发布信息或广告,可打电话(010——86091111)进行投诉,相关部门核实后将依法查处。
广电总局工商总局官员称将叫停甩脂机广告
目前许多电视台“热播”的“甩脂机”广告没有表明是减肥产品,也不归为“医疗器械”,而是打着“保健器械”的旗号。针对这一现象,广电总局、工商总局的相关负责人在7月31日的新闻通气会上表示,“改头换面”的医疗广告也不能逃脱监管。
日前广电总局、工商总局两部门联合下发《关于整顿广播电视医疗资讯服务和电视购物节目内容的通知》。通知要求,自8月1日起,所有广播电视播出机构暂停播出介绍药品、医疗器械和丰胸、减肥、增高产品的电视购物节目,待有新通知后按照新规定执行。
关于如何处理“甩脂机”这类改头换面的电视广告,广电总局社会管理司副司长任谦说,“减肥”和“甩脂”的意思并没有太大区别。通知要求暂停五种产品的电视购物节目,不仅是看广告内容和产品名称,而且还要看实际功能,对变相的相关广告同样要加以监管。
工商总局广告监管司司长屈建民也表示,应暂停的节目内容和广告,改头换面后依然不能播,改产品名称改不了产品的性质,只能说明产品的公信力太差。
另外,有不少人担心,对广播电视机构播出的限制,可能会把这类广告挤到平面媒体或者网络上去。屈建民就此表示,工商部门会密切关注这方面的情况,并将及时和新闻出版总署、信息产业部进行协商。
丰胸等电视购物节目今起停播 违者将受严惩
北京晨报
从今天起,所有广播电视播出机构暂停播出药品、丰胸、减肥等五类产品电视购物节目。昨天,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和国家工商总局主要负责人表示,违规的电视频道和电台将被停播所有广告。
违规单位需进行整改
根据国家广电总局和工商总局日前下发的联合通知,从今天起,所有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将暂停播出介绍药品、医疗器械、丰胸、减肥、增高五类产品的电视购物节目。昨天,两部门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此进行详细说明。
国家广电总局社管司副司长任谦表示,从今天起,广电总局及各地方管理部门开始对地、市自办频道进行严格监看,一旦发现违规发布的问题,将向有关单位发出“整改通知单”。任谦说:“如果在60天内连续三次收到‘整改通知单’的,这个电视频道或广播电台将会被暂停广告发布,同时还要追究相应责任人的责任。”
媒体要验广告方实力
由于电视购物行业门槛低,造成了许多企业违规操作,被查处后注销再注册,继续违规操作的恶性循环。对此,任谦表示,目前有关部门正在制定电视购物行业规范法规,“现在正在进行市场调研过程中。”
同时,任谦表示,广播电视媒体在播出购物节目时对相关企业必须有所选择,查验对方的经济实力,“主要看他的注册资金是否有抗风险和偿债能力,至于具体的是1000万还是2000万起,目前还在征询专家的意见,没有最终确定。”任谦表示,电视购物频道将会适当增加,但是具体数量还没有最终确定。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正在修订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广告监管司司长屈建民表示,由于这几类广告的投诉比较集中,先行叫停,等待新的医疗管理办法修订出台后遵照执行。
屈建民透露,有关部门正在酝酿出台新的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将对医疗咨询栏目作出新的规定,“目前正在修改中,离出台还有段距离,但可以确定的是,要求要比现在严格得多。”
电视广告收入不会减少
针对叫停广播电视媒体五类电视购物节目后,相关节目是否会充斥到报纸或网络媒体上的问题,屈建民表示,正在密切关注这方面的情况,一旦在平面和网络媒体中出现类似的问题或者苗头,将尽快协调有关部门对这类媒体的相关问题进行快速规范。
同时,屈建民也否认了停播令将减少电视广告收入的说法,“媒体的广告收入减少了吗?没有。从2001年开始,广告收入年年增长,而且增长的幅度每年都超过10%。2005年进行广告专项整顿以来也是如此。”晨报记者赵阳 |